返無 wrote:
要看你是股份...(恕刪)
不完全正確,有限公司須視欲轉讓出資額(有限公司非稱股份)的股東身份,董事轉讓出資額才須全體股東同意,一般股東轉讓只需過半數股東同意即可...
第一百十一條(出資之轉讓)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