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款有一點我是覺得有問題上市櫃公司市價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準那萬一公司一個月來都跌跌不休假設從100跌到60 (如:X達或X泰,半個月就能拉出這樣跌幅)那稅金就是 均價80x0.8=64而領到市價是60....看來領到股票時會先罵髒話吧.....萬一領到又暴跌...跌到50....厄...不敢想了
大家都在講跌的時候.怎麼不講現在是20~30元,等到可以到手賣出時漲到200~300啊?漲個十倍也許不太可能,漲個兩三倍不是不可能吧?這時候漲的部份不用繳稅怎麼不說不公平,非繳不可啊?會抱怨這種事的都是既得利益者啦,不想繳這部份的稅不然你跟公司說不要領股票啊.如果為了要繳這部份的稅而現金不足要去借錢那就去借啊,就當這部份的股票是用這些稅金買的吧.
yhboy wrote:大家都在講跌的時候....(恕刪) 樂觀是不錯啦,但是我是小市民只想要安穩的賺取生活費。不想跟政府做的莊家對賭,股票跌了我賠,股票漲了政府少賺。那不如依照我股票賣掉的當時價格來課稅,誰也不吃虧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