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ow wrote:
您好,慧洋的配息屬海外所得,是不是配股和配息在未超過海外所得門檻(600萬)時就不需要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呢?感謝
我非專業稅務人員,建議有稅務問題還是上國稅局網站找或是打電話給國稅局問問看。
以下是網路搜尋到的資料,僅供參考。
自99年1月1日起取自香港、澳門或歐美等全球海外地區之所得,全戶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100萬元,須併入基本所得額。即:
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100萬元者: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100萬元者: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一申報戶全年基本所得額600萬元(含海外所得)以下,無須擔心應繳20%之最低稅負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