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審判長黃俊明、法官林孟皇及紀凱峰等3人組成的合議庭,針對這件違反證交法案判決8名被告有罪,3人無罪。
判決指出,被告啟發證券投顧分析師鄭光育,判刑14年;股票中實戶翁秋南判刑13年;證券投資分析師方翔立判刑5年;顧德證券投顧分析師余世欽判刑4年;鉅富營造董事黃錦章判刑5年;丙種墊款金主曾潔慧判刑6月併罰100萬元得易科罰金;前吉祥全球董事長謝漢全判刑6年;人頭戶吳一衛判刑4年。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12002387-260205
惡有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