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金賀 wrote:
感謝大大推薦那..是...(恕刪)


南亞 家大業大,賺股利 定存股還不錯

東聯 sorry 我不買儲蓄東股票,所以沒研究

中纖 每半年可玩一波,現在就可以觀察


科技新龜 wrote:
南亞 家大業大,賺股...(恕刪)


感謝大大..
近來被錯殺

我想也應該是買進的機會了
我會買個幾張放幾個月看看

五級金賀 wrote:
感謝大大..近來被錯...(恕刪)

好像開始啟動了??

大貓01 wrote:
好像開始啟動了??


應該沒有...應該還會有一波下跌..

Q3本業應該是虧大錢..加上台中銀獲利..可能還是虧

連SABIC大歲修都拉不起行情

可見市況之慘

開始動了是新纖.....不是中纖....
科技新龜 wrote:
南亞 家大業大,賺股...(恕刪)

a853091 wrote:
開始動了是新纖.....不是中纖...


新纖中纖老纖..傻傻分不清楚..

justinjwlin wrote:
新纖中纖老纖..傻傻...(恕刪)

中纖的玩法有注意的人就知道
繼續觀察中~~

大貓01 wrote:
中纖的玩法有注意的人...(恕刪)


再觀察二週~~~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70,817,69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0/20~103/12/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40~13.3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1,89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0523~100928總計買回38,897千股,100929~1001125買回10,000千股,1001129-1010118

買回3,000千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在市場上之變化採分批買回規則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屆第三次董事臨時會議記錄

第一案 財務處提案由: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謹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 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相

關條件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266,000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3年10月20日至103年12月17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20,0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5.4元至13.3元,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

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3年10月16日修訂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轉讓期間 )

第三條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期工、契約工、建教

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

(轉讓之程式)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稱、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三種類別核計,茲



述如下:

一、本公司員工依職稱可認購之個基數如下。

職 稱 基 數

總經理 30

副總經理 20

協理及總工程師(總廠長、顧問) 15

經理、廠長及副總工程師(特助) 12

副理、副廠長及高專(處長) 10

課長及專員 8

副課長、管理師及工程師 6

副管師、副工師及領班 4

助管師、助工師及副領班 2

辦事員及工程員 1

助辦員及助工員(警衛、司機) 1

二、除前項依職稱認購外,由基準日往前推算,服務年資滿一年,另可認購一個基

數。

三、前兩款併計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四、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依員工個別貢獻



另行分配認購。

五、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



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六、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



事長另洽其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實際轉讓股份予員工時,轉讓價格如高於員工

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者,應檢附員工之自願認股同意書。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

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四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五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係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5.4元~13.3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上述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範圍計算所引用之財務

資料,經核算尚無不符;另買回區間價格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3.37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

分之七十,即5.38元之間,亦落於規定範圍內。

二、中國人造纖維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因所需資金導致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均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hope2377 wrote:
第二條 第35款1....(恕刪)

有人事先收到消息卡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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