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息要繳稅,是最大的笑話


dancingra wrote:
跟(所投資的)公司會...(恕刪)


這位先生說了一些會計理論,看似很懂,但跟本不懂,股息可以課稅,但併入"所得稅"就是錯誤的觀念,很多國家都是用分離課稅的作法,對案大陸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持有一個月內賣出的股息分離課稅20%,持有1月~1年股息分離課稅10%,持有1年以上股息分離課稅5%
stai wrote:
完全同意版主的論點,跟本沒所得卻還要併入所得稅計算,跟本是天大的笑話

前頁七樓的手搖飲料店例子您可以看看, 假定我是出 140 萬接手入股的新股東,
然後這家店經營不錯, 每年都穩定給我 30 萬的利潤, 請問政府可以何時開始
課我所得稅?

我入股第 1 年, 140 萬本金還沒回本, 等於沒所得, 不可以課!
我入股第 2 年, 140 萬本金還沒回本, 等於沒所得, 不可以課!
我入股第 3 年, 140 萬本金還沒回本, 等於沒所得, 不可以課!
...

直到第 5 年, 我本金全數收回, 還多賺了 10 萬元, 這時政府才可以就我這
10 萬元課我營利所得? (有這種算法?) 啊萬一這家店後來經營變差, 每年只剩
給我 10 萬元利潤, 回收期更久了, 那政府還是得等我回本?

再一例, 我入股後沒多久, 突然有事我急需現金, 不得已我把股權賤價轉手賣給
你 120 萬, 請問政府要為我這 140(入股買價)-120(脫手賣會)=20(萬)的價差
損失負什麼責? 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

如果政府規定了一個 "公平" 市價, 叫你不可以用 120 萬買, 只准用 140 萬
買, 你要不要買? 而我又找不到其他人願接手, 我現金套在店裏出不來, 就算
我願折價賣都找不到人了, 因為沒人願出 140 萬買我的股權, 請問政府訂價有
何意義? 是不是反而害慘了我? 害我賣不出股權, 資金流動性出問題?

stai wrote:
這位先生說了一些會計...(恕刪)


你可以解釋看看我前一樓的例子, 究竟我入股手搖飲料店何時才該繳稅?
再解釋看看 7 樓(抱歉,應是10樓)的例子, 究竟股東們拿到金子該不該繳稅?

鼓勵長投, 在租稅上給予優待那是一回事, 你只要去區分那叫不叫 "所得"
就可以了.

dancingra wrote:
你可以解釋看看我前一...(恕刪)


你還是不懂我說的,
我說"要繳稅",但不是繳"所得稅",是"分離課稅",聽懂了嗎?
我覺得護航的人先貼出自己的持股明細,或是貼出股利的領取通知單(現在應該大半都配完息也領到通知單了)
讓大家看你多支持台股,且繳了多少錢給政府,再來說你支持的言論!
不然我原則上一律當成是工讀生來的~

stai wrote:
我說"要繳稅",但不是繳"所得稅",是"分離課稅",聽懂了嗎?,...(恕刪)


  分離課稅還是叫所得稅啊,像債券的利息所得稅就是分離課稅。你講的是課稅方式,這也我覺得OK,好好的把規則訂好就好了,不要像現在這樣改來改去,無所適從。

pineman wrote:
  分離課稅還是叫所...(恕刪)


同意你的說法,但無需再名詞(所得)定義爭辯,
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是很愚蠢的做法,應在交易時就扣,才是好的作法
stai wrote:
你還是不懂我說的,...(恕刪)

你也一樣不懂我說的, 我說的是要不要認為 "所得"?
所得就是一段期間內的淨現金流入量.

分離課稅 OK, 它的公式可以拿來看看.
公式會說明它的性質是什麼, 就像健保補充費, 它的公式明白
說它就是所得稅, 不是保險費.
stai wrote:
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是很愚蠢的做法,應在交易時就扣,才是好的作法

這的確是對的, 而且可以課得很準確, 甚至可以作到某一程度的損失抵減, 稽徵依
附在交易系統上, 跟證交稅一樣, 成本其實不會太大.

只是很多人不想交易曝光就是了

正在大便的老二 wrote:
所得稅的概念是
有所得才要繳稅
所以你的所得
在那里呢?

試舉例,有那一個主要經濟體的股利所得不用課稅的?

如果這是最大的笑話,全世界都在鬧這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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