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cingra wrote:跟(所投資的)公司會...(恕刪) 這位先生說了一些會計理論,看似很懂,但跟本不懂,股息可以課稅,但併入"所得稅"就是錯誤的觀念,很多國家都是用分離課稅的作法,對案大陸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持有一個月內賣出的股息分離課稅20%,持有1月~1年股息分離課稅10%,持有1年以上股息分離課稅5%
stai wrote:完全同意版主的論點,跟本沒所得卻還要併入所得稅計算,跟本是天大的笑話 前頁七樓的手搖飲料店例子您可以看看, 假定我是出 140 萬接手入股的新股東,然後這家店經營不錯, 每年都穩定給我 30 萬的利潤, 請問政府可以何時開始課我所得稅?我入股第 1 年, 140 萬本金還沒回本, 等於沒所得, 不可以課!我入股第 2 年, 140 萬本金還沒回本, 等於沒所得, 不可以課!我入股第 3 年, 140 萬本金還沒回本, 等於沒所得, 不可以課!...直到第 5 年, 我本金全數收回, 還多賺了 10 萬元, 這時政府才可以就我這10 萬元課我營利所得? (有這種算法?) 啊萬一這家店後來經營變差, 每年只剩給我 10 萬元利潤, 回收期更久了, 那政府還是得等我回本?再一例, 我入股後沒多久, 突然有事我急需現金, 不得已我把股權賤價轉手賣給你 120 萬, 請問政府要為我這 140(入股買價)-120(脫手賣會)=20(萬)的價差損失負什麼責? 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政府規定了一個 "公平" 市價, 叫你不可以用 120 萬買, 只准用 140 萬買, 你要不要買? 而我又找不到其他人願接手, 我現金套在店裏出不來, 就算我願折價賣都找不到人了, 因為沒人願出 140 萬買我的股權, 請問政府訂價有何意義? 是不是反而害慘了我? 害我賣不出股權, 資金流動性出問題?
stai wrote:這位先生說了一些會計...(恕刪) 你可以解釋看看我前一樓的例子, 究竟我入股手搖飲料店何時才該繳稅?再解釋看看 7 樓(抱歉,應是10樓)的例子, 究竟股東們拿到金子該不該繳稅?鼓勵長投, 在租稅上給予優待那是一回事, 你只要去區分那叫不叫 "所得"就可以了.
stai wrote:我說"要繳稅",但不是繳"所得稅",是"分離課稅",聽懂了嗎?,...(恕刪) 分離課稅還是叫所得稅啊,像債券的利息所得稅就是分離課稅。你講的是課稅方式,這也我覺得OK,好好的把規則訂好就好了,不要像現在這樣改來改去,無所適從。
stai wrote:你還是不懂我說的,...(恕刪) 你也一樣不懂我說的, 我說的是要不要認為 "所得"?所得就是一段期間內的淨現金流入量.分離課稅 OK, 它的公式可以拿來看看.公式會說明它的性質是什麼, 就像健保補充費, 它的公式明白說它就是所得稅, 不是保險費.
stai wrote: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是很愚蠢的做法,應在交易時就扣,才是好的作法 這的確是對的, 而且可以課得很準確, 甚至可以作到某一程度的損失抵減, 稽徵依附在交易系統上, 跟證交稅一樣, 成本其實不會太大.只是很多人不想交易曝光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