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費剩太多,但有住戶一年可少繳几個月,有住戶卻要繳12個月,何理嗎?

chmiao wrote:
如果好講不聽,撕破臉兩敗俱傷的做法就是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恕刪)

應該是自己先重傷
當這個房東向國稅局檢舉大樓管委會逃漏稅時
國稅局受理後會先辦你這個房東的逃漏稅
查你投資此屋的買賣過程中有無逃漏稅
查此屋這幾年你出租的房屋稅稅率是自住/非自住,
查此屋這幾年你出租是否漏報租金收入稅,
當場要求你補繳稅額並且開出逃漏稅罰款

tnf168 wrote:
如上所述,大樓約有24戶,其中6戶出租,因大樓有業外收入,決議明年起18戶繳半年即可,
其他6戶(房東)須繳1年,開會時做出損及少數住戶(6戶)權益決議,应不合理,如何解之。


很難, 因為一般住戶佔大多數,表決也不會贏的~


有人說到房客素質, 其實, 非承租戶的素質有比較好嗎?
房客如果狀況不好, 可以不租他, 非承租的房客素質不好,能趕他走嗎?
房東是所有權人,這樣的決議已明顯圖利其他住戶損及房東所有權人的權益
管委會違背任務之犯罪,已經可以告管委會背信
直接給管委會存證信函,若不撤銷就提告
如果管委會是依據規約行事,就沒有背信的問題。

chmiao wrote:
如果管委會是依據規約行事,就沒有背信的問題。...(恕刪)
管委會已明顯違法, 不然全部表決 1樓的每月繳10萬/100萬的, 其他戶免繳不就好了.

錢的事明顯不公平, 就是有問題,
被A的住戶不用繳, 不理他, 決不會有問題, 當人家是盤子嗎!
當然不合理阿~~但是又如何

本社區就是這樣,樓下商場要繳比較多。

住戶怎麼投票就是贏妳商場的人數,上法院效果不大,因為法官都不大敢管。

還有很扯的理由,因為商場用電量比較大(是私電不是公電)就要繳比較多管理費(這是法官說的)。

業外收入我猜是外牆廣告看板之類的
有些社區外牆算是住戶的,因為外牆廣告要投射照明
當戶的住戶其實是有些損失的,晚上太亮睡不著之類
有些社區外牆算是管委會共管的

到底算誰的?按法律來說應該是管委會管
收到的錢算管委會的
但是,如果是這樣,位置好的那幾戶幹嘛配合你裝廣告看板?
只有光害沒有好處
s333625 wrote:
錢的事明顯不公平, 就是有問題,,...(恕刪)


雖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擺在那裡,規約就是社區根本大法,管委會只要依規約做事,就不會有事。
至於受到規約損害的部分,對不起,自己民事解決。義憤填膺是沒用的。



當您爭取到不用繳管理費時
請問您會退還給房客嗎?
還是左手收右手拿?
一、不用理管委會的決議,最好是讓管委會將公告貼出來。拍照留底

然後不交管理費,等委員會來找你

之後發存證信函,直指管委會背信、違法

冷處理即可。

至於 開所有權人大會,投票要 出租戶出錢,慢慢來吧

你可以很乾粹的提議,管委會通通讓出租戶出吧

接下來,管委會如何定義出租戶? 屋主可以說這是自用的,管委會奈我何?

冷處理即可。

至於18:6 ,這種投票問題,跟本不用擔心,因為違法的事,通過還是違反

如果真的可以這樣搞,那直接開會投票,管理會通通讓 4樓出,22:2 絕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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