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iao wrote:如果好講不聽,撕破臉兩敗俱傷的做法就是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恕刪) 應該是自己先重傷當這個房東向國稅局檢舉大樓管委會逃漏稅時國稅局受理後會先辦你這個房東的逃漏稅查你投資此屋的買賣過程中有無逃漏稅查此屋這幾年你出租的房屋稅稅率是自住/非自住,查此屋這幾年你出租是否漏報租金收入稅,當場要求你補繳稅額並且開出逃漏稅罰款
tnf168 wrote:如上所述,大樓約有24戶,其中6戶出租,因大樓有業外收入,決議明年起18戶繳半年即可,其他6戶(房東)須繳1年,開會時做出損及少數住戶(6戶)權益決議,应不合理,如何解之。 很難, 因為一般住戶佔大多數,表決也不會贏的~有人說到房客素質, 其實, 非承租戶的素質有比較好嗎?房客如果狀況不好, 可以不租他, 非承租的房客素質不好,能趕他走嗎?
chmiao wrote:如果管委會是依據規約行事,就沒有背信的問題。...(恕刪) 管委會已明顯違法, 不然全部表決 1樓的每月繳10萬/100萬的, 其他戶免繳不就好了.錢的事明顯不公平, 就是有問題,被A的住戶不用繳, 不理他, 決不會有問題, 當人家是盤子嗎!
當然不合理阿~~但是又如何本社區就是這樣,樓下商場要繳比較多。住戶怎麼投票就是贏妳商場的人數,上法院效果不大,因為法官都不大敢管。還有很扯的理由,因為商場用電量比較大(是私電不是公電)就要繳比較多管理費(這是法官說的)。
業外收入我猜是外牆廣告看板之類的有些社區外牆算是住戶的,因為外牆廣告要投射照明當戶的住戶其實是有些損失的,晚上太亮睡不著之類有些社區外牆算是管委會共管的到底算誰的?按法律來說應該是管委會管收到的錢算管委會的但是,如果是這樣,位置好的那幾戶幹嘛配合你裝廣告看板?只有光害沒有好處
s333625 wrote:錢的事明顯不公平, 就是有問題,,...(恕刪) 雖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擺在那裡,規約就是社區根本大法,管委會只要依規約做事,就不會有事。至於受到規約損害的部分,對不起,自己民事解決。義憤填膺是沒用的。
一、不用理管委會的決議,最好是讓管委會將公告貼出來。拍照留底然後不交管理費,等委員會來找你之後發存證信函,直指管委會背信、違法冷處理即可。至於 開所有權人大會,投票要 出租戶出錢,慢慢來吧你可以很乾粹的提議,管委會通通讓出租戶出吧接下來,管委會如何定義出租戶? 屋主可以說這是自用的,管委會奈我何?冷處理即可。至於18:6 ,這種投票問題,跟本不用擔心,因為違法的事,通過還是違反如果真的可以這樣搞,那直接開會投票,管理會通通讓 4樓出,22:2 絕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