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wana wrote:
現金減資有成分差異,有的要課所得有得不用課所得稅。
有課所得稅的部分,去年當然超過5千以上當然會被扣二代健保費
舉例下面來說
1.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同意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如果真是要算所得,那真是失算,因為當初沒有評估到這個~~~~~
今年五月不就要再交10萬多的所得稅?靠~~~~~
股價在帳面上又跌了30萬~~~這就是政府~~~~~靠~~~路邊走~~~~~~~~

賠錢的時候又不能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