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狀 權利範圍不是1/1

有身分證字號 跟土地坐落區段號 就可以查詢 土地公告現值

最好的清況是 土地位於精華區 那就算未分割 也有人要

如果是 鄉下 不能會車的 土地 又沒分割...基本上只能祈禱其他共有人有意願接手了

未分割土地 小至2人 大至百人 都有可能

有些所有人 都已作古 或地址還是日據時代

繼承在繼承

權利範圍 跟人數無關 1/8 是表示 土地範圍 同筆土地 別人可能是 1/296 1/85 7/96 都有可能

反正加起來為 1

謝謝

LOUIS2133 wrote:
有身分證字號 跟土地坐落區段號 就可以查詢 土地公告現值 最好的清況是 土地位於精華區 那就算未分割 也有人要如果是 鄉下 不能會車的 土地 又沒分割...基本上只能祈禱其他共有人有意願接手了未分割土地 小至2人 大至百人 都有可能有些所有人 都已作古 或地址還是日據時代繼承在繼承 權利範圍 跟人數無關 1/8 是表示 土地範圍 同筆土地 別人可能是 1/296 1/85 7/96 都有可能反正加起來為 1 謝謝


是的啊!

絕對不是權力範圍三分之一就是三位地主, 八分之一就是八位地主.

權力範圍三分之一, 有可能2位地主, 也有可能100位地主.


LOUIS2133 wrote:
有身分證字號 跟土...(恕刪)

L大說的完全正確,我主導的共有土地分割案,就在南部的鄉中心,國小的對面,總坪數1203坪,共有人達33人,在11年訴訟期間,往生三人,繼承後共有人增為40人,我持份5/27最多,當初曾被推派出面協商,但因涉及分配位置優劣的補償問題,協商破裂,不得已展開冗長的強制分割訴訟,最後終於成功定讞,現在大家的土地界線及所有權都很清楚,並有人已重建新屋,或自由買賣,如果當初沒走這條路,這一大片土地,還是在任其荒廢,動彈不得,所以透過司法強制分割手段,具有活化土地的功能.
那麼同一塊地目有共同所有人跟分割所有人、請問差別差別在哪?
稅能不繳嗎?
稅能不繳嗎?
稅能不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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