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惡魔77 wrote:
我先分析 我是領22K...(恕刪)
一,以你22K所得,不會因為你多買三五十張合庫金股票,參加除權息而增加稅負,或許還能退稅,因為兩稅合一制,合庫金股票有抵稅權約10%,以減半扣抵稅率5%計算,如你所說買20張合庫金,配股配股所得是21000(現金股利0.75股票股利0.3)扣抵稅額1050,健保補充費421(21000+1050=22050*1.91%=421)
綜所稅計算:
22000*14(加兩個月年終獎金)=308000+21000(股利所得)=329000-85000(免稅額)-90000(標準扣除額/單身)-128000(薪資特別扣除額)=26000*5%(稅率)=1300-1050(扣抵稅額)=250(應繳稅額) 註:利息所得20000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以內,計入再扣除.
二,大體言之,金融股參加除權息較有利,除非個人綜所稅率極高,張數龐大,才考慮棄權,我稅率比你高很多,每年都還是參加很多金融股除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