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weng wrote:司法還是要以無罪推...(恕刪) 三點思考,敝人不巧也待過投行1. 投行的薪資結構,併購deal的佣金收入佔大部分,起薪雖然不錯,幾百萬的量級差不多了;你覺得現在台灣還有很多大併購可以做嗎?那估計是過去的峰值收入吧?2. 從量級來看,年薪峰值千萬的人,從事內線交易賺2000萬不合理嗎?我覺得合理,你覺得月薪6萬的員工,有沒有可能為了6萬貪污動手腳?如果少了兩個量級,為了600元貪污,我就覺得不合理,除非法律風險很低3. 這也是最重要的:你怎麼知道她沒有其他帳號也做內線交易呢?只能說沒被抓到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