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釋天 wrote:像我朋友拿來票貼 跳票了 正常程序是我要先找發票者 還是背書者 ...(恕刪) 實務上先找背書人,因為,你認識背書人,但發票人你未必認識。背書人把錢還你以後,你就把支票給他,然後,沒你的事了。如果一定要走法律途徑,那就把發票人、背書人,同一個狀子一起告。以原就被,你要到發票人的管轄法院去告。(發票人住花蓮你就要去花蓮地方法院告)勞民傷財,還不一定拿得到錢。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