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間房可能家裡有出頭期款,所以親戚會覺得有用原生家庭資源+他幫你付房貸的看法。按照法律來說,只要名字與繳款人是你的就可以賣,他不搬出去也可以賣,只是看屋很麻煩,在契約結束經告知未果你可以拿房產證明到警局請求強制驅離。如果並無租屋契約,那更簡單了,你現在就可以強制驅離他0.0如果不想弄得那麼難看,分個十幾萬當花錢消災吧,不然你也難讓房仲帶看⋯⋯我發現了你的補充:如果親戚兩字是父母?就問父母有沒有出頭期囉⋯⋯有當然是要分的;沒有的話,法律上還是可以賣不用分,但道義上,你自己過不過得去而已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