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間房可能家裡有出頭期款,所以親戚會覺得有用原生家庭資源+他幫你付房貸的看法。

按照法律來說,只要名字與繳款人是你的就可以賣,他不搬出去也可以賣,只是看屋很麻煩,在契約結束經告知未果你可以拿房產證明到警局請求強制驅離。

如果並無租屋契約,那更簡單了,你現在就可以強制驅離他0.0

如果不想弄得那麼難看,分個十幾萬當花錢消災吧,不然你也難讓房仲帶看⋯⋯

我發現了你的補充:如果親戚兩字是父母?就問父母有沒有出頭期囉⋯⋯有當然是要分的;沒有的話,法律上還是可以賣不用分,但道義上,你自己過不過得去而已XD
你是不是有哪些細節沒向大家交代清楚,不然你的親戚哪會提出這種要求.
LGgirl wrote:
如果把親戚兩字換成父母 ,大家說法應該又會變了


還分什麼分
房子給父母就結了
(也可以給我
全世界哪裡最美? 你身邊~
要分錢的理由是??
LGgirl wrote:
我14年前買房,房子...(恕刪)


14年前,你買的時候,他有幫忙出錢喔?
LGgirl wrote:
我14年前買房,房子...(恕刪)

房子的名下是誰的,賣的錢就是誰的,至於要不要分給別人,就看你自己
你的房子賣掉是你的事情,當初親戚有付錢?沒有真的很不要臉
你老婆要分我 你女兒要分我 你會分我嗎? 你管他怎麼說 你不要分就好
你親親戚有資格先買,看你開的價他要不要買,僅此而已
LGgirl wrote:
我14年前買房,房子...(恕刪)
分給他1000
當作每個月帶看買方的房租折扣
很佛心吧

LGgirl wrote:
我14年前買房,房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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