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太 wrote:
共產黨政策是土地國有,香港房地產如果只剩地上權那就沒有那麼值錢了。
香港的土地本來就是只有地上權的.
中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全部屬於國家;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外,由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買賣,但國家可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獲取收益。對居住用地,出讓的年限最高為70年。這一次温州到期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則只有20年。儘管法律曾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在到期後可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期、是否交納費用及收費標準,法條上一片空白。
手握房產證的人們憂心忡忡:花掉一輩子的血汗錢,只是租了70年的房子? 70年之後怎麼辦?
這個深深困擾他們的問題,在世界上大多數土地私有的國家並不存在,它源自土地所有權同使用權的分割。這個模式,「師從」英治時期的香港。上世紀80年代末,這本已經在香港埋下許多隱患的殖民地模式土地管理制度,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裏,從香港照搬至中國大陸,立法、生根,直至今天,香港隱憂未解,數千倍於香港土地規模的中國,又可能面對什麼樣的挑戰?
原文:《中國跟香港學了賣地生財,卻沒有學會……》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610-mainland-landreform/?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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