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啦啦啦啦流 wrote:
之後朋友還說先前有很多人找理專投資金融商品,都輸到脫褲,自殺的都有,告都告不贏,消保官也沒用,畢竟簽約了怪得了誰,找理專到時候就是真正的求助無門...
你朋友是對的
銀行只是代理商, 推銷國內外投資公司設計的商品, 而這些商品有沒有漏洞, 銀行專員也不知道
查查雷曼兄弟連動債、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 事件...
因為簽約的是你, 條約中都寫明, 賠錢要投資者自行負責, 商品的設計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而代銷的銀行專員更無法負責, 因為他只收取代銷的傭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