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看出重點;重點是對方直接告竊盜不管你有沒錄影之後你都必須要一直跑法院自證清白恐怖的是這個做善事還得到逞罰kay2017c wrote:以後要撿東西前,記得請路人拿你的手機幫忙錄影整個過程,影片記得留好留滿,社會沒人可全信,能信得只有自己與證據.
無法反告,遺失者可以合理懷疑,這是我看過有律師如此解釋灰狼01 wrote:親身經驗告訴我,真的不能撿,被誣賴的機率很高!警察也親口說,希望你不要撿,因為送到警局他們光收件、公告...等等文書作業就一堆,民眾領回後還要函文通知你...這個案例用竊盜報案,不起訴後應該可以反告"不特定人誣告罪"吧?
我曾經在地上撿過一個大皮包,我是先打110給警察,請110派車過來撿,110先要求查看一下裡面有無現金或證件,110要求我送到附近派出所,送到派出所以後,警察馬上連絡失主,因為裏頭金額不小,還有各種信用卡和金融卡。當警察打電話給失主,並請他當場向我致謝,失主電話那頭太不願意,只表示他到派出所領取以後再說。我離開派出所大概半個小時後,警察打電話給我,表示失主檢查裏頭先金等沒有遺失,他有轉頭請失主當場電話向我道謝,聽到警察轉頭說失主說暫時不方便,他會另外向我致謝,後來當然沒有。後續失主的反應和態度,就讓我覺得很不值得我撿起來還送到派出所,早知道,我就讓這個大皮包繼續躺在地上,讓後面的人撿走。
「路不拾遺」的意思大概就是說「不要檢踏上的失物」了 nownews:"在南科管理局的廣場平台撿到......" 其實通知保全去處埋即可,nownews:"....好心打電話報警,員警請他將物品帶去警局...." 其他沒有保全或沒看到附近有警察的地方,打電話報警,不過可拒絕送貨吧,何況送貨也要成本,法律有沒有規定發現失物人要負責送回,和必須留個人資料給警察不過,不要因為一時的挫折而埋沒了善良的心啊
上次在山上撿了支手機,也是搞到快瘋掉~要登記實名,又問一堆個資,又要筆錄又不肯放我走~本想說撿到直接給警察就好,結果一堆事~拖到自己時間,對方也不見得會感謝,手機再買一支就有了.制度害的~下次不想好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