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736989tw wrote:我在自己家族的公司上...(恕刪) 別想太多,每個月5萬,一年60萬,5年300萬,除非有人檢舉,要不國稅局還懶得理你……既然領的是未完稅的錢,你把它用在生活費,完稅的錢再存起來就是了。最後幫國稅局廣告一下:逃漏稅是洗錢的前置犯罪!如果你逃漏稅,又把逃漏稅資金回存銀行,就可能構成洗錢,這必須移送地檢署偵辦!沒事就乖乖繳稅吧。合法節稅不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