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888EVO-7 wrote:他意思大概是說 以現...(恕刪) 我現在也是沒過一百耶!那我真的很窮!如果他是說年收三百以下減免稅,其實沒超過三百的佔多數吧!那這意思是說超過三百的要加重課稅嘛?50%?還是說一些富人避稅的方法應該明文禁止?可是在怎麼說都很難!有錢就有權,難難難啊!
年收入300w已下減稅 +1因為年收300w以下絕大多數是領薪水的,完全無法逃稅節稅,年收300w以上的應該有相當比例是自營業,或有投資收益.逃稅節稅空間大.兩者適用相同所得稅率是不公平的...因為年收500w者,報稅的所得淨額不見得比年收250w者高.造成所得差距比實際還大...因此贊成年收總額300w以下的所得稅%數可適度折減.年收總額300w以上就不折減...當然此措施一實施有能力者還是可以把帳做到年收300w以下...其實在賦稅公平最迫切須要做的是有所得卻不須納稅的職業快點排除免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