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11年房貸「竟已被過戶」

請律師提告 然後到法院處理
律師錢花多點 多請幾位一起打官司
80%拿的回來
就不肖子
啥事都搞得出來
一點也不意外
有貸款的房子能夠過戶??
Zood Reenk
可以啊!但接收的一方要繳剩餘的房貸,除非贈與人自願繼續繳,例如父母贈與子女,或色男包養女人,否則已送人了,誰還會繼續繳?
aopen168
可是事主聲稱也有再繳貸款?
笑死
這新聞簡直是極品
對那台女或許沒輒
但至少要歸還貸款
一開始買房就给小孩
而小孩也贈與女友
雖然有貸款,但是也可辦過戶呀
等於小孩自己去辦過戶
但這麼多年的税是如何繳的
很奇怪?
打官司
主張借名登記
小孩無能力支付
貸款也多大人在缴
主張贈與無效
這敗家子
以後不要留下財產
大人在世就花掉算了
mimiro5 wrote:
繳了10多年房貸,房(恕刪)


主要問題在不孝子,奇怪的是地價稅那些都會有屋主名字,怎麼會十一年來都不知情?
重點是『前女友』,
還不是『現任女友』,
這不才冤枉嗎..........
Lawu wrote:
這幾年房屋稅誰在繳?(恕刪)



這是重點
因為房屋稅/地價稅一定是登記這得名字
不管你寄到哪個地址
不是不可憐老人家
而是
11年了....會不知道屋主是誰
是怕另有隱情
只是選擇性說明
vivic224 wrote:
主要問題在不孝子,奇怪的是地價稅那些都會有屋主名字,怎麼會十一年來都不知情?



地價稅那些都會有屋主名字
房東阿 沒你名字 你要怎麼繳 地價稅
房東你可以幫我繳我房子地價稅我不會介意
vivic224
對呀,難怪大家都覺得有隱情
mimiro5 wrote:
繳了10多年房貸,房子竟然是外人的!一名房客在臉書專頁《靠北租屋2.0》爆料,指稱日前有位小姐突然打給某位房客,告知她才是這間房子的屋主,並限期重新簽約,一查才發現,繳了11年房貸的房子已過戶給兒子前女友,讓年邁房東晴天霹靂。.....


這是標準的3段式新聞,1. 這次是第一段...,大蝦議論紛紛,提出多處不合理處:...
2.下星期會有記者將來龍去脈,報導觀點...等等做一個完整說明,解除大眾心中的疑慮。
3.下個月會有買房教育_地政專家、教育學者...等等列入社會教育等議題,再報導一次。
如果這個案子有牽涉到社會上多起相同案子,幾個月或是一年後新聞總檢討,會再報導成為社會教材。

總之,新聞工作者有善盡報導之責,也交稿了,可以領稿費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