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hustock wrote:竟然有人幫忙新壽講話...(恕刪) 你花錢花心力標到的土地因為有其他人想要地主反悔不給你用請問你會不會要地主補償你就像前面有人說的只因為是輝達明明應該是理直氣壯的要求卻變成要低聲下氣委曲求全
依照合約精神新壽標得地上權土地的收益 , 管理 , 使用權利在地上權利期間就屬於新壽這案子比較理想的結局應該是輝達找有地上權的新壽訂約新壽有新光建設公司蓋好符合輝達需求的建物且也合乎原來地上權的合約規定應該也不困難怎麼變成要新壽合意解約只退還租金及補貼些利息市政府提前解約 , 拿地上權合約出來看也應該履行解約條款吧?政府與民爭利對嗎?不依法行政拿其他的事由威脅廠商這樣對嗎?
pmwang wrote:今年3月北市府就說新新併不同意移轉到新的公司了,這時輝達還沒出現。這一點新壽就無解了! 這要看當初契約怎麼寫的就算因新新併新壽被消滅, 市府依約終止契約收回土地賠償給新壽該付錢的還是要付換言之不論你新新有沒有合併, 市府要收回土地不管是給輝達還是幹啥都要賠錢給人家但是市府若為了輝達主動解約, 責任全在市府, 賠的錢多搞些小手段讓新壽違約甚至主動放棄解約, 就可以賠少一點而新新併和輝達都在等, 就比誰氣長商人奸, 官府更奸
jasonhustock wrote:竟然有人幫忙...(恕刪) 幫新壽說話怎麼了嗎?還是只能幫輝達說話!?有那條法律規定只能幫輝達說話!?我是不懂,輝達賺錢會分給台灣百姓!?北市府、新光遵守合約到底有何不對!?還是圖利給輝達就無罪!?
這需要想這麼久嗎? 這新光集團的高層每個可能都活在象牙塔裡這樣衝康,難不成會認為明年一月的合併案,中央跟北市府會同意轉移合約?到2027年想要蓋完大樓? 我要是北市府,我就全部“從嚴審查”,只要文件圖面裡有一根毛我就直接退件,不然就叫你補件,而且我每個公文都壓到截止日,有問題就叫你重新申請我看你建照去哪裡拿? 開始蓋了,我就派人每天去檢查,工地裡多一根毛我就叫你勒令停工蓋完,我都用游標卡尺去量你的建築物,我看你怎麼拿使用執照還不只這個案子,以後你集團所有案子都這樣各種花式搞,我看你怎麼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