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答應(變數最多,訂飲料.便當.小吃都嘛用這招,到最後~人間蒸發~結案!)仲介能賣多少再分她一半,她又不是當事人的配偶(簡稱外人~八竿子打不著),誰鳥妳就算有防備,家屬也不見得會立下字據給她~關係在怎麼不好,他們有血緣&母子關係,她算哪號人物???她工作穩定經濟上優渥,代表能力不錯,但情商有所短版,導致智商明顯降低,談戀愛可以分泌多巴胺,她氣不過的無非是其家人的言而無信(有血緣的兄弟姐妹都有可能發生,妳一個路人甲~還好吧),尤其他與家裡的關係這麼差最終錢全都只能給這些他討厭的人拿走。這個邏輯很奇耙,都是檢討別人,不會自我反省! 戀愛腦無誤! 真的是天下千奇百怪~大開眼界了!
最多主張同居事實及繳款單據證明這房子付過錢!婚姻的保障就在於繼承的權利,別傻傻只有同居!知道對方有錢一定要有婚姻做保障,未來才有繼承的權利!否則同居連半毛錢都得不到~~~~我一直常說婚姻它不只是一張紙,"婚姻的價值就在於繼承!"這是很普通的常識但就是有人不懂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男女朋友也要明算帳如果當初女方有請男方填一個借據甚麼的至少她出錢的部分就有憑據可以拿回來了這個故事又告訴我們跟這樣與原生家庭不睦的男人相處肯定就是要直接結婚才是最有保障的生活方式兩人去公證就有結婚證書了反正男方家人也不管他不是嗎?
Jey.T wrote:裝修房子這部分是有匯款紀錄,有一事忘了補充,她男友與家裡關係極為不好,十多年來除了他住國外的弟弟外其餘家人皆未聯絡,男方往生後他家人第一時間就說先處理房子,口頭跟友人說看仲介能賣多少再分她一半,但待房子賣出後卻又反悔,友人看男友母親白髮人送黑髮人很悲傷,當時沒防備也未要求要立下字據導致這個爭議。友人當初在外商工作,工作穩定年薪高,其實經濟上是足夠退休的,是男方說要照顧友人,不斷要求她把工作辭了可以陪他到處出差,她氣不過的無非是其家人的言而無信,尤其他與家裡的關係這麼差最終錢全都只能給這些他討厭的人拿走。 男人的嘴 騙人的鬼沒有婚姻關係 什麼都是假的
雖然AI不見得可靠,但還是勝過一堆抓不到重點的鄉民就從原文得知已經經過法院判決法院認為已經是贈與並無對價報酬關係那麼鄉民還要證明是否有這筆支出幹嘛呢?法院都已經承認了!所以有支出然後呢?這個案件的重點在於當時的480萬是否為贈與之法律關係若是贈與,現在財產已經變成男友之遺產那當事人是否能分到遺產?所以推翻的重點在於是否有遺囑可以分得遺產/抑或是當時的480萬並非贈與而是借貸請求返還!不過我想此案應該也已經罹於上訴時效了
判決書送達後 20 日內仍可申請上訴,若是贈與其贈與稅是否繳納,以這點去做攻防,再以同居事實舉証,並以口頭債物並提匯款証明,証明樓主的朋友出錢的事實。但判決書送達後 20 日內的「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逾期未上訴、捨棄上訴權就沒救了!
現在已判決了所以樓主應該只是要找看看有沒其它沒想到的證俱可以提再審之訴民事訴訟法第496條1-13(得知新證據後 30 天內(且判決確定後 5 年內)...這就不太確定?!)本件非親屬好像只能從遺囑或借貸贈與方面從過去的對話或文件中看有無明確的指示去尋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