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46分
文章編號:93386431
amingo99 wrote:
其中提出想法: 用部份的錢,來買房來降低財產值,
(因為買了房子,以後若變成遺產,是用公告價,而非市價)
其實沒有比較好.......試算一下給你看
假設有5000萬(or 5000萬房子要繼承)
1. 直接現金繼承, 遺產稅=(5000-1333免稅額) * 10%遺產稅 =366.7萬遺產稅
2. 買5000萬房子繼承(假設公告現值2000萬)
遺產稅=(2000-1333免稅額) * 10%遺產稅 =66.7萬遺產稅, 兒子房屋取得成本是2000萬
看一下賣房的稅金規定(房地合一稅)
1. 持有時間稅率:2年內 45%;超過2年未逾5年 35%;超過5年未逾10年 20%;超過10年 15%。
2. 自住優惠:符合連續設籍居住滿6年等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按10%計算。
想要用最優惠稅金, 兒子要把此屋設定成自住且超過十年.......
十年後一樣賣5000萬, 房地合一稅=(5000-2000)*10%=300萬
加上前面繳了遺產稅66.7萬............浪費十年時間一樣總繳稅金366.7萬

要這樣玩, 就是房子只進不出.............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