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ft1987 wrote:3.別說甚麼太陽能或綠能環保或可替代依據以前做過太陽能經驗...(恕刪) 可以造很多太陽能設備、工程向政府要補助、綠電高價賣台電~~~政客可當政績~~~又可賺得油洗洗........
max416.tw wrote:台化廠很多外圍的地早就被買下來等開發,所以這件事早已不是和彰化市民健康有關!...(恕刪) 只怪台朔養地不好好養還要發電賺錢用的環保設備還比別人差...發電污染比別人多被別人用違反15年前環保承諾 來修理=====================================
abelkk wrote:只怪台朔養地不好好...被別人用違反15年前環保承諾 來修理(恕刪) 哎呀 你突破盲腸了台化現在被退件的"法源"來自於他未能兌現當年環評的承諾所以縣府不給她換照是說連總統都可以不用兌現競選承諾了就不知當年台化的承諾有沒有斬雞頭說若違誓言天打雷劈之類的?
beta1942 wrote:哎呀 你突破盲腸了台化現在被退件的"法源"來自於他未能兌現當年環評的承諾所以縣府不給她換照?...(恕刪) 問 題 是 "法律有規定環評的承諾 有法律效用""未能兌現當年環評的承諾==>不給換照到時候都更就分的少那些人那管台朔廢氣害了多少人(死多少人都不關他們的事)剛好台朔很貪心用發電(污染高的電)賺錢....剛好可以讓你停工台朔都更可分的地就變少對環保團體和市民來說 只要不要讓台朔繼續製造 較高污染的發電(9成賣給台電)就好台電可以自己燒(一樣多的電污染也比台朔少)
abelkk wrote:問 題 是 "法律有規定違反環評的承諾白紙黑字有法律問題""現在直街被停工..(恕刪) 現在是運轉執照到期,不能再運轉,想要展延: 請問您當年承諾使用含硫量0.87%以下的煤而拿到環評的執行狀況?想要變更成含硫量不大於1.2%的煤: 那就再來個環評!
beta1942 wrote:哎呀 你突破盲腸了...(恕刪) 大腸吧法律有規定執照到期,一定可以展延嗎???何況台化借屍還魂根據能源局所提供台化公司售電資料,105年高達83%用於售電根本和初始的使用目的不同資本家根本是利用台灣的人命賺錢
我在補一刀:請別忘了某集團北部發電廠事件!利用中繼作弊設施,攔截偷改傳遞至還保局的排放數據,然後省下排放設施所需的耗材.事後:1.省下來天文數字錢等,一切一切都是該廠長個人行為.2.把記者拖進去廠區內打,也是該外包保全內該保全人員個人行為.3.至此該事件無後續新聞!
頻果新聞彰化環保署M22去年前往稽查時,發現其在尾端注入空氣稀釋廢氣,已與原申請條件不一樣,因此須依法試車,台化可能擔心其惡行惡狀遭發現,主動撤銷其異動申請,台化曲解法令、執意不申請,縣府也沒辦法幫忙,而台化除汽電共生廠許可證駁回,並未要求其他工廠廠區停工,台化應依法保障其員工生計與權力。(汙染源過高對個人有傷害,啊你是不會稀釋給十個人就好喔) 這其中一定有甚麼誤會台化是奉公守法的公司一定是其他公司帶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