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林 wrote:距離6月26日前吳董...(恕刪) 沒喔~~~這筆金錢是要等判決成立且被告沒有提起上訴才會下來~~~所以真正的日期成立的日期是7.28~~~還錢好像是三個月內要還~~~最近買賣是有點怪怪的~~~繼續等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俊良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5號2.事實發生日:103/07/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3.1 本公司已於103年7月11日發佈有關前董事長吳俊良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重點說明。3.2 經本公司委任律師向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詢問,吳俊良及檢察官均未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資訊為主
mitfit wrote:沒喔~~~這筆金錢是要等判決成立且被告沒有提起上訴才會下來~~~所以真正的日期成立的日期是7.28~~~還錢好像是三個月內要還~~~最近買賣是有點怪怪的~~~繼續等...(恕刪) 覺得還了也不會發, 不然還錢時間這麼短, 股價早就飆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