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23ns wrote:拉高高是因為歪資想大...(恕刪) 重點是,在這種盤勢之下,誰敢用大量去拉,還拉成這麼大的正價差?下星期三可就結算了我覺得,空軍真的要小心點了…以日線看,仍是高檔整理,昨天上影線,今天下影線,勝負仍未分不過一旦分出勝負,震盪應該會很大
看完這兩則 感覺台灣的法律好像有點歪樓了【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新北市 2011/11/09 報導】林姓男子昨晚到板橋一家摸摸茶店,找柯姓小姐做全套性服務被警方查獲,當時兩人服裝整齊,異口同聲否認性交易;警方用「多波域光源燈」照出內褲有精液光點,林改口坦承,娼、嫖都被裁罰一千五百元,是新法上路後新北市首例。法界人士認為,警方的採證,只能說明林的內褲沾有精液,還無法證明是否有性行為;如果沒有其他更具說服力的人證、物證,恐怕難以證明現場有性交易。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昨晚十一時臨檢館前東路「愛戀」摸摸茶店,在二樓查核在場人士證件時,看到一大串遙控器放在櫃上,懷疑另有隱密空間暗藏春色,逐一按壓遙控器,發現三樓一整排包廂。當時在包廂內的林姓男子(卅六歲)與柯姓服務小姐(卅歲)衣著整齊,但廁所垃圾桶有一大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及保險套,警方懷疑他們剛做完性交易,林姓男子否認,被警方要求脫下內褲受檢。鑑識人員拿「多波域光源燈」檢視林的內褲,發現上面有精液斑點,林才承認剛以三千八百元代價完成性交易,碰上警方臨檢,匆匆穿回內褲才沾有精液;原承認只做半套服務的柯女,也改口做全套性服務。林姓男子昨天凌晨近一點還在製作筆錄,接到妻子多通電話詢問為何這麼晚還不回家?他無奈騙妻子說發生車禍在派出所處理,要晚點回家;他事後要求警方絕不能讓妻子知道買春被捉,否則家庭恐生變。林姓男子說,最近沒有注意新聞,不知道社維法已修正「娼嫖都罰」,並說他第一次到店消費就被捉,實在很倒楣。警方訊後將負責人張嘉源(廿六歲)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新竹縣,一名何姓男子與蔡姓女同事下半身赤裸躺在床上,被何妻捉姦怒告妨害家庭,蔡女說,當天是到何男住處請教法律問題,因遇大雨,下半身濕了,沖澡後她上床補眠,因她有裸睡習慣才下半身裸露,不知道何男是何時鑽進被窩裡,新竹也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蒐證光碟沒拍到性愛畫面,也無衛生紙、精液等證物,無法判定通姦,因此判決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