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死亡幾付(再細分1-1喪葬津貼及1-2遺屬津貼)
2.家屬死亡給付
1-1 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死亡當月(含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喪葬津貼。
1-2 遺屬津貼:年資未滿1年,發10個月。年資1~2年,發20個月。年資滿2年以上,發20個月。
例外:職災傷病死亡,不論保險年資,一律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2. 家屬死亡給付: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其他恕刪
所以若你父親去世時還有勞保資格,可請領1-1、1-2,這是依你父親投保級具請領。另2.家屬死亡給付是依申辦人(你或妳母親) 投保級具請領。
請領文件在檔案連結104頁中有
http://www.bli.gov.tw/attachment_file/20090509/%E7%82%BA%E6%B0%91%E6%9C%8D%E5%8B%99%E6%89%8B%E5%86%8A_%E8%B2%B3.pdf
另外以前有兩個解釋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0日(87)台勞保二字第 0381808號
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台七十七勞保二字第二八四八三號函釋
意思是說:當被保險人去世時,你們可以申請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或1-2遺屬津貼,2擇1。
但若選擇老年給付,則喪葬津貼就不能申請。(所以要算清楚)
若你父親這時已無勞保資格,則可由遺屬請領2. 家屬死亡給付。
另若你父親有加入最近開辦的國明年金,也有
1.喪葬給付2.遺屬年金(若有資格的話),每月可領。3.家屬死亡給付三個月(跟勞保一樣)。
因國民年金保險這個部份不是很懂,詳細內容無法多做說明。
若有誤 請其他大大補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