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勸您「多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幾趟~
這類東西...
等到標的拍定才來搞,
遠比當初發詢價通知、一拍通知....還麻煩,
除非您很專業,
不然還是請個專業的來協助您。
【雖然訴訟輔導科半吊子半吊子的,
但總是免錢】
Livestrong.....
咪嚕爸 wrote:
就所知提供您參考一下...(恕刪)
最好的方式.....若有簽本票 就聲請本票裁定 600萬金額 裁判費2000塊
因屬無因性 除非對方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不然本裁都可確定
且拿到本票裁定即可先調閱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因算來應該無法足額受償 若有其他財產再申請假扣押先保全
...(恕刪)


你講的很正確,而且本票裁定可以公示送達,不需要知道對方戶籍地址也可以取得執行名義

缺點只是在於換成債證每三年要中斷時效一次,而且要提出借據正本才能換發債證

另外回樓上的Lawu

拍定後還是可以取得拍裁,拍裁屬書面審,只要有借據影本,他項權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就能聲請

在拍定的時候地政還不會塗銷抵押權(萬一有人對分配表有疑義怎麼辦?再說拍定人是否當然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

也很難講,實務上也是很常出現拍定人事後被提出拍定無效之訴),所以可以聲請

地政要塗銷抵押權跟查封登記是在法院已經發放分配款以及做好各個債權人的債權憑證後,通知地政才能塗銷,否則

就是違法除去查封登記跟違法塗銷抵押權

講深了,這些對樓主都沒有幫助,只是在實務上會碰到很多問題,有時是需要見招拆招的

guardian92 wrote:


你講的很正確,而...(恕刪)


感謝大大指正^^

guardian92 wrote:
拍定後還是可以取得拍裁,...(恕刪)


你確定實務上是這樣玩的?

不是吧

拍定後三天內拍定人就要繳錢給法院辦理權利移轉了

前面那位lawu說的才對地政機關已經塗銷抵押權了,拍定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是原始取得 土地謄本上面根本沒有抵押權字樣

所以沒有發拍裁的必要

至於你說的什麼有人會提拍定無效之類有的沒的......坦白說我到現在還沒看過

因為那個已經是國賠的問題了

所以我們先假設法院單位拍賣程序無瑕疵吧
guardian92 wrote:
另外回樓上的Lawu

拍定後還是可以取得拍裁,拍裁屬書面審,只要有借據影本,他項權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就能聲請

在拍定的時候地政還不會塗銷抵押權(萬一有人對分配表有疑義怎麼辦?再說拍定人是否當然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

也很難講,實務上也是很常出現拍定人事後被提出拍定無效之訴),所以可以聲請

地政要塗銷抵押權跟查封登記是在法院已經發放分配款以及做好各個債權人的債權憑證後,通知地政才能塗銷,否則

就是違法除去查封登記跟違法塗銷抵押權

雖然拍定,到法院核發移轉證書還有一段時間
但事實上,在拍定的那時候,所有權人就已經換人做做看了
當然,這是學理,實務上仍然是要以登記為準

再來,裁拍,在抵押物已經拍掉了,是不是可以做?
我是沒做過啦
但是 有意義嗎?
如果法院真的讓你做了,等個一個多月拿到確定證明
上面載明:准予拍賣王小明所有之不動產。。。

可是一個月後
抱歉,這個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以經是李小華
恩,你花了幾千塊裁定費,拿到一張沒什麼用的紙
kenji4231 wrote:
你確定實務上是這樣玩...(恕刪)


我沒買過法拍房子,但是權利移轉證書不大可能是拍定時就馬上發的

理由就如我前面講的(拍定無效這要從優先承買權開始探討,我不想在這邊講,也不想再浪費我的時間講)

如果地政機關在沒除去查封登記的情況下會先塗銷抵押權機率是??

我所知道的地政在除去查封登記時是已經發放分配款後跟債權人收到債權憑證後,我不知道已經收過幾百道囑託除去查封

登記函了

至於對樓主而言在拍定後取得拍裁有何意義? 就是可以在程序內"合法的拿到分配款"而已

其它的我不想多講

guardian92 wrote:
至於對樓主而言在拍定後取得拍裁有何意義? 就是可以在程序內"合法的拿到分配款"而已

抵押權人不需要取得執行名義就可以合法的拿到分配款
強執法34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法院通常會依職權命抵押權人提出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guardian92 wrote:
至於對樓主而言在拍定後取得拍裁有何意義? 就是可以在程序內"合法的拿到分配款"而已...(恕刪)


你一定沒有接觸過實務

在實務上你只要有 借據正本 , 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你就是抵押權人了(就本案而言喔)

不需要去拿拍裁來證明抵押權的存在啦,如果你這樣作就是倒果為因

在版主的案件中房子都已經遭拍賣了,是不是已經嗅到一點債權不能清償的味道??

話說的有點重 請見諒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我朋友跟別人下面稱A(就是錢莊啦)
借了500萬 也簽了本票500萬

然後也被A設定了抵押債權人第三順位
600萬

然後我幫他清還這部份的債務

所以A就把抵押債權人設定轉移給我
我當時也請代書幫忙辦理手續

我剛剛番了一下當初辦理的資料

我這邊有

1: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這是我朋友和A 兩個當初寫的借款契約書
上面有寫借款金額500萬
設定金額:設定第三順位本金最高限額600萬元整抵押權

2:債權額確定證明書
立證明書人是A
內容大概就是說:
所有權全部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600萬元整
借款500萬元(收件字號XXXXX) ;經決算至民國XXXX只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本息為600萬元整,確定無誤,特此證明.
按清償人顏XX係屬XXX-->我朋友
之連帶保證人,併已代位清償如上本息
茲同意將抵押權轉移予清償人顏XX
立證書人A

3:地政事務所的"他項權利證明書"
權利人:顏XX----->我
權利種類:抵押權
債權額比例:全部
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600萬元


4: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轉移變更契約書
變更前:權利人 A
變更後:權利人 顏XX----->我

5: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這是我朋友和A 兩個當初設定的契約書

6:我朋友的本票一張500萬元
這是我朋友當初給A的本票
上面沒有寫指定人
辦理轉移時A也一併給我了


以上是我現在有的資料


我下午也有打去訴訟輔導科問
他是跟我說要我具狀參與分配申請
然後將抵押權,他項權利等等......
資料一起附上給該案的書記官
申請分配


所以我已經是第三順位抵押權人
應該可以參與分配了
請問法院會給我公文嗎?
還是我自己要趕快去申請分配?

因為借款契約書
上面有寫借款金額500萬
設定金額:設定第三順位本金最高限額600萬元整抵押權
但是
我的債權額確定證明書裡面有寫
"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本息為600萬元整,確定無誤,特此證明."
那我到底是可以分配500還是600萬?
我申請參與分配時需要將本票一起附上嗎?

我再三跟我朋友確認
他說當初銀行貸款只有貸600萬

所以現在拍定1500萬
還有第二順位120萬

1500-600-120=780
再扣掉一些申請裁定還有一些零零碎碎的東西算100好了

那還剩下680萬

那照理講我是可以分配到600萬全額

現在資訊超亂的

明天我會去找當初幫我辦理的代書問清楚

先再次感謝各位大大



























ken.chen63 wrote:
我再三跟我朋友確認
他說當初銀行貸款只有貸600萬

所以現在拍定1500萬
還有第二順位120萬

1500-600-120=780
再扣掉一些申請裁定還有一些零零碎碎的東西算100好了

那還剩下680萬

那照理講我是可以分配到600萬全額

不管登記多少錢,只能分配實際上剩餘多少債權
當初跟銀行貸600萬,一毛都沒還?
一定有還吧,不然銀行不會被動被拍賣
銀行會提出你朋友在該銀行所有的欠款陳報法院
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執行費用等
如果有該銀行的信用卡、信貸等等,一樣都算在內

第二順位,他也一樣要提出債權餘額剩多少的證明

第三順位,登記600,實際上借500
當然只能請求500
難道借款期間,債務人一毛都沒還?
就算法院不質疑,其他債權銀行也一定會質疑
畢竟你多分了,他們受償可能性就大大減少
不過當初借據有約明利息、違約金嗎?
如果有,你就寫上去吧,最多就是到登記的600萬內有優先受償權
如果沒有,你就依法請求個5%吧
但是既然是跟專業的錢莊借錢,我想契約一定會寫的很明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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