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30 wrote:Sorry,剛搞清楚...(恕刪) 還要住對地方1.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者(最近1年居住國內天數須達183天)。2.老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3.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費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上述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洽詢電話:1999轉分機1618~1620;外縣市請撥打:(02)272569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