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11bb wrote:只能怪台灣的法律跟外國的截然不同(法律漏洞,鬆散,辦案人心態)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恕刪) ---------------------------------------------+1台灣的鴻海+htc 只罰6000和12000你如果是員工 大概心中只有...
詐領法案因是林肯時代訂定,又叫為林肯法案,鼓勵舉發敲榨公家的承包業者,舉發者可獲賠償金的15%到25%。全文網址: 超額收費 甲骨文遭美政府罰2億美元 | 商業時代 | 資訊社會 | udn數位資訊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347034#ixzz1e0kGV01bPower By udn.com台灣人不用賠償金就大力舉發夢想家,可是有何用?所以囉!
誰說的??胡洪九的太電案你知道嗎?牽涉九十多個人頭帳戶,金額天文數字,台灣司法史上第二高還第一高的交保金額,第一好像是劉泰英怎麼定罪的?檢察官調查整理資料就花了三年,資料從哪來,從前一任會計找到資料,會計因為發現帳務有問題,所以離職,並且保留資料好幾年,你會把好幾箱前任公司的資料放在家裡嗎?他就在等有厲害願意偵辦的檢察官,這種商業貪瀆案件調查起來多困難,如果沒有會計的資料,檢察官根本沒有證據證明在英屬維京群島的洗錢和人頭公司帳戶你可以說台灣人沒有外國人有正義感??我只能說有正義感的台灣人都在默默的牆角,向偉大的台灣人致敬!!!但是我對版主無不敬之意,若是語氣不當,望其諒解,但是台灣人真的很有正義感,那位會計在那幾年都很擔心被滅口~~因為牽涉金額很大,當時太電集團包括SOGO百貨,太平洋電信電纜,還有台灣電信集團(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等等)你想想看現在的富邦或是遠東集團就知道太電集團有多大的規模,胡洪九權頃一時,那個會計真的很帶種,她是個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