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25 wrote:
我原本也是做投資相關,過去被其他金融標的也被騙了200萬以上,我相信資金盤詐騙是撐不過三年,據我所知這方案已經10年以上,後來找業務員了解投資標的及風險,覺得很合理,個人從開始到現在也投五年。
撐不過3年的是超高利息, 月息超過5%都算
想一想當年的鴻源案, 月息4%, 9年爆
最近的im.B, 月息1~2%, 8年爆
台灣的金融法規本就不允許
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者,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之違法吸金罪。
要合法就上市櫃, 以增資名義股票換鈔票, 否則都是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