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在意紅色的那一點
證劵交易所得如何計算參考說明
一、需課徵證劵交易所得稅買賣資料(詳備註1)先依買賣股票標的區分,再依
有無出售金額及成本資料依下列步驟計算所得,有出售金額及成本資料請
參考下列第二至四點,採核實計算所得;有出售金額資料卻無成本資料者
,請參考第五點,採推計所得。
二、計算出各被投資股票公司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成本(詳備註2)所得
人可選擇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之其中一種計算。
三、股票就持有期間區分是否適用長期持有優惠(持有一年所得減半)同一出售
證劵依先進先出法將出售證劵分成持有滿一年與未持有滿一年,分別計算
這兩種類別所得(詳備註3)。
(一)收入(即出售金額)
(二)成本(成本計算採用方法依取得時間分成兩大類)
1、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所得人可選擇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
法、 加權平均法之其中一種計算。(已先計算)
2、102年1月1日以後取得,所得人僅可選擇加權平均法計算。
(三)費用(費用為手續費及證劵交易稅)
四、就出售各家股票分別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若有損失先
與所得人本身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所得互相抵銷,若還是有損失再與未持
有滿一年股票之所得相抵。同理,持有未滿一年的股票若有損失先與所得
人本身持有未滿一年的股票所得互相抵銷,若還是有損失再與持有滿一年
股票之所得相抵。
五、若股票有出售金額,但無法舉證成本,其證劵交易所得計算:
(一)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依出售金額乘上20%
(二)出售興櫃股票依出售金額乘上15%
(三)出售IPO股票依出售金額乘上50%
如經稅捐機關查得的實際所得額較自行申報之所得額為高者,仍應依
股票可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就持有期間以先進先出法判斷是否適用長
期持有優惠。
六、將核實計算所得及推計所得加總,即可求得證劵交易所得總額。再乘以稅
率15%即可求得證劵交易所得應納稅額。將申報內容填寫「個人證劵交易
所得稅額申報表」及「一般申報書」並完成繳稅後,將前揭申報書表、繳
款書及證明文件交給戶籍地國稅局收件即完成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