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舊制退休平均薪資是否計入年終獎金

chiyenms wrote:
去看一下勞基法不過會...(恕刪)

我們不是傳統產業,也不會有人管你退休金。主要還是法規解釋,如果勞保有明確規定,相信我們公司也一定會按規定做。只是現在依舊制退休的人非常少,也沒有前人爭取應得的權益。
wypeng.yeh. wrote:
我的命還不錯,當初沒(恕刪)


恭喜樓主快滿25年了,小弟我今年滿21年,要再繼續撐幾年,
不過大部分同事都是滿65歲才退休,我可能還能撐個20年,
順便存股當養老金.
wypeng.yeh. wrote:
我們不是傳統產業,也不會有人管你退休金。主要還是法規解釋,如果勞保有明確規定,相信我們公司也一定會按規定做。只是現在依舊制退休的人非常少,也沒有前人爭取應得的權益。


牽涉個案狀況資料,直接問勞保局。
我們公司堅持不換新制的員工 變成最老的新人
好恐怖的公司啊~這樣做會不會誤員工人生一輩子,
jack老大 wrote:
我們公司堅持不換新制(恕刪)
MPOWER
jack老大 wrote:
我們公司堅持不換新制...(恕刪)

如果是值得信賴的公司,舊制是可以領比較多的退休金。不過未待滿25年自行離職,公司一毛錢都不用付。
wypeng.yeh. wrote:
如果是值得信賴的公司(恕刪)


福利最好的還是國營企業, 都過了99年6月法定期限,還是能把舊制結清轉到新制,
45個月基數到手還要繼續領6%新制退休金~領好領滿.



四大國營事業長期爭取結清舊制年資,去年經濟部總算點頭同意,截至今年6月底,共計8,865名國營事業員工符合資格、可選擇結清年資,經濟部總給付退休金額高達331億元,堪稱勞退新制上路15年來,最大一次結清舊制年資案例。

這四大國營事業分別是中油、台電、台水及台糖,總計約3.4萬名勞工;由於一般對國營事業印象,就是獲利佳、福利好,可穩穩做一輩子,因此大部分勞工都屬勞退舊制,但也有1.3萬多名勞工選擇「雙軌制」,也就是選擇新制的同時,仍保留舊制年資,為自己創造多一點彈性。

不過,近年來投資市場表現亮眼,勞退新制基金績效斐然,給國營事業工會更強動力,向政府爭取結清舊制年資;經濟部統計,四大國營事業同意先結清年資的比例約占64%,多是年資超過25年以上員工,退休金全部結算至今年6月底。其中又以台電人數最多,達4,277人、其次是中油3,444人,台糖830人,台水314人,共8,865人、平均每人可領到373萬元。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9%80%80%E4%BC%91%E9%87%91%E5%A5%BD%E5%A5%BD%E9%A0%981-%E8%88%8A%E5%88%B6%E7%B5%90%E6%B8%85%E5%8F%B2%E4%B8%8A%E6%9C%80%E5%A4%A7-%E5%9B%9B%E5%A4%A7%E5%9C%8B%E7%87%9F%E6%AF%8F%E4%BA%BA%E5%B9%B3%E5%9D%87%E9%A0%98373%E8%90%AC%E5%85%83-235858695.html
wypeng.yeh. wrote:
請問依舊制退休的前輩...(恕刪)

系爭年終獎金具經常性且為勞務之對價,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就年終獎金是否屬於工資之問題,實務上均實質判斷該給付是否具經常性、是否屬於勞務之對價,不因其名義而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排除於工資範疇之外,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 613 號民事判決明確表示:「至勞基法細則第十條第二款所稱之年終獎金,應僅指不具確定或經常性給與性質之年終獎金而言。倘雇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勞務約定應於一定時期反覆給付固定金額,此固定金額為勞工工作某一段時間之對價,縱名為年終獎金,亦不失其為工資之性質。」可資參照,此外亦可參見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勞上更(一)字第 3 號民事判決:「勞基法第29條所定之獎金,與一般業界所指之年終獎金有異(參司法院第14期司法業務研究78年2 月25日民事法律專題研究六第278- 279頁研討意見),且縱認兩造約定被上訴人所應給付上訴人等每年14個月薪資其中包含2 個月之年終獎金,惟其既為兩造契約所定之給付,即與勞基法第29條所定得任由雇主決定如何給與之獎金不同。」可見名義上雖是年終獎金,仍不能認為其性質非屬工資。晚進之實務見解依然採取此種實質認定的作法,例如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53號民事判決:「參卷附被告給付原告105年7月至108年7月所得明細表(見本院卷第149頁),可知被告均有固定給付原告當年度如附表『年終獎金欄』中之金額,堪認被告給付原告各年度之年終獎金,乃為制度上通常屬於原告因各年度勞工提供勞務,且經常性按年可取得之固定對價。依前開說明,被告給付原告如附表『年終獎金欄』所示之金額,係屬工資,應堪認定。」
wypeng.yeh. wrote:
系爭年終獎金具經常性且為勞務之對價


此處之 系爭,僅指於該案件之判定,與適用用被認為與該案件狀況同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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