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成立,還是要到派出所做筆錄
然後移送地檢署
兩個月後檢察官開庭,你甚麼都不用準備,也不需要請律師
檢察官都會調查的比你想的還清楚
然後會邀請你們雙方和解
不過偵查中原則上不能聲請移轉管轄,所以審理法院大概就是居住地/犯罪地點(網路的機房)
如果你堅持不和解,檢察官會繼續開庭,開了三四次,然後就移送法院了
這種不是殺人放火的大罪,大概都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收場
你要的目的是告他就好 還是要拿到民事求償
不管是哪種 我建議你告他是要讓他怕
不過我覺得你也在火大在煩了 人生做事情要有目的性
這樣只是你自己先煩而已
真的要告 就去做網路報案 然後就繼續做自己 繼續寫文章 其他的交給政府處理
為什麼我有經驗呢? 忘了
好像一次是我在網路提醒大家要注意保險業有個色狼 假借徵員去非禮女生
這樣就可以被告.....
當然最後是不起訴處份
不過這分不起訴處分書 我完全看不懂 寫得完全不是我講的內容 反正檢察官覺得我沒罪 就會幫我找理由 這點真的很可愛
第二次是被我的神經老爸告我跟我小孩
他先拿刀來我們家恐嚇 然後他又跑去報警說被我們三個打
結局是我把他強制就醫 然後我又每天去醫院探望他
至少他後來有乖很多
人生沒有這些故事 還算人生嗎?
當然算
只是少了一點辣、酸、苦 而已
然後你都以為東西甜是理所當然的,好好珍惜吧
保險黑傑克---買對保險,百倍奉還


個人積分:769分
文章編號:84594540

個人積分:13456分
文章編號:84610891

個人積分:3490分
文章編號:84626361

個人積分:3490分
文章編號:84626416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