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莉婷會不會太過份了?她都找律師來告了,難道要提告之前,沒有問過律師意見嗎?沒有問過律師告不告得成嗎?律師難道沒給意見?付錢的人會這樣隨便連問勝率都不問就還是決定要告?告訴代理人還是兩個律師耶~真是陣容龐大啊~呵呵~她的心思和錢真的是很敢花在行銷(看看之前三不五時出現的網頁廣告、精美的個人照、和名人拍照~)和找律師告人的事情上面,就是不願多花心思和時間好好處理學員的質疑,15分鐘是能講多少嘛?前面幾樓的貼文都有網友貼文說樓主的情形不太容易構成誹謗和侮辱罪了,這些身經百戰的律師怎麼可能會比鄉民更不清楚犯罪成立的可能性高或是低呢?如果她明知勝率不高還仍然告下去,她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想教訓樓主嗎?難道沒有濫用司法資源的問題嗎?難道沒有誣告的問題?開課收錢大方收下25萬,有任何質疑不是把人踢出群組,就是找律師來告人?這什麼意思?人家說的話有憑有據,影響到她繼續開課做生意了?不是嗎?幸好我們的檢察官還是很棒的,這才讓這篇文繼續在網路上永流傳啊~
BananaCool wrote:陳莉婷會不會太過份...(恕刪) 她當然可以告 這是任何合法公民都有的權利 而且她絕對沒有誣告問題這好比我今天對A微笑 但A並不覺得我是出於善意(這個善意不是法律中善意的意思 單純懷好意而已)他覺得我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對他做這個動作是嘲笑 他認為我有損到他的名譽 侮辱到他的人格他就可以告我公然侮辱告歸告 A當然可以告我 而且不會有誣告問題誣告是建立在我根本沒跟A微笑 A說我對他笑 我在侮辱他 我根本沒做的事情被他誣陷 這才是誣告否則不會有誣告問題 因為我"確實對A笑了" 他是以"我對他笑"這件事情告我但是會不會起訴又一回事 起訴後會不會有事也是另一回事
suntopx1 wrote:今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恕刪) 在淘金熱的時候,能真正挖到黃金發家致富的僅是少數。而賣挖掘工具的是真正有賺錢的。但更神奇的是教黃金探勘術的,接下來還有點石成金術的,這些人賺進大把的銀子,利用人性弱點。只是如果冷靜的想一下,這麽好賺她為什不自己默默的賺,還要教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