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爺阿。。。我買的阿海 還會跌嗎?

pigstand wrote:
若台積電改每季配息,為了規避股息課稅,就要付出4倍手續費。這時候外資就要仔細衡量了

散戶才會這樣做。
外資機構可以將股票出借,順便放空,雙邊賺。
英英間LKK wrote:

散戶才會這樣做。
...(恕刪)

英大誤會了。我們目前在討論利用初級市場實物申贖機制,規避現金股息的手法,這種手法只有法人等級才做的到。
pigstand wrote:
英大誤會了。我們目...(恕刪)

我有看到要現股部位大,只有手續費。不過那一定要大量券商才會幫忙,而且手續費可以談,應該會很低,指費用。散戶應該去做選擇權吧?我看到是股利不錯就買那家的選擇權,這部份有錯嗎?(手上沒股的話)規避股利的稅…
投資初學者 wrote:

我有看到要現股部位...(恕刪)

以大部分散戶的情況,完全沒有必要做這些事,等股票部位有個十億再來考慮吧⋯⋯
謝謝p大解惑,這樣子解釋我清楚多了,的確散戶沒那個必要。
pigstand wrote:
以大部分散戶的情況,...(恕刪)
pigstand wrote:
以大部分散戶的情況...(恕刪)

如果考慮稅額部份,外加現股不大,考慮的是除權息前賣掉,等除權息完再買,我看很多存股族會這樣做。而且今年股利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有改變。
投資初學者 wrote:

如果考慮稅額部份,...(恕刪)

我覺得這樣做是多此一舉。
1. 賣出買進各要付出一次手續費,賣出時要付出證交稅。
2. 賣出買進時,沒辦法確定過程中不會造成資本減損。
pigstand wrote:
我覺得這樣做是多此...(恕刪)

看個人,稅額算算有差才會這樣吧!因為我小額沒這規劃,所以沒多做深入了解。(我的帳號連反一不能買,我覺得做多能賺就好,專心一個或許效率比較好)PS0050算基金,股利不納入股利,你是因為這個原因買嗎?(另一種原因)
投資初學者 wrote:

看個人,稅額算算有...(恕刪)

股利或盈餘所得(54C)需課稅,財產交易所得(成分股調整時的買進賣出差價)不課稅。
拾壹、最低稅負制
一、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二、哪些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須申報最低稅負?
(一)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有人要參考就找最低稅負制。一般從國稅局資料就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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