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浩鼎的驚人事實(有科學證據)

看到空方與多方吵成一團

真的是那句老話

"同樣一件事 大家看到的事情都不同"

多方極度樂觀
"OBI-822 完勝賀癌平"...
.....



空方極度悲觀
"目前唯一的證據就是OBI822 PFS未達標,沒有療效跟PBS一樣。"
.....


有一個詞叫 "腦補"...

用在這邊真是太貼切了....XD


不過 還是感謝多方與空方代表在這吵成一團

讓我這個 頭洗了一半 不知道該怎麼辦的 有一點點參考的依據


在數據沒有出來之前 真的雙方就只能繼續吵下去了...XD



il-lee wrote:
怎麼沒人繼續對賭一...(恕刪)


你 lag 了......現在我提議改成賭 捐1/4張浩鼎股票了....XD

我知道有點無趣了一點...但是比較有意義啦...XD

就看 cyril74 老大接不接招了...

peihan wrote: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恕刪)


雖然這個研究的OVERALL SURVIVAL預計要做到12月
不過現在應該有初步DATA了
不過這個只有參與研究者才能知道

我覺得比較有希望的是SUBGROUP的分析
這個到ASCO年會時就會比較清楚..

Andrea Holmes wrote:

1. 是否違法的問題是回應你的說法,有沒有就讓檢調跟法院說話,他的說法就是有問題,能說服你未必能說服其他人,你高興就好。

2. 你對財稅資料中心的說法,我只能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財稅與證券相關法規與實務,不是你的專攻,為什麼我知道,我也不想與你分享。...(恕刪)


你這麼愛扯,就讓我徹底打你臉吧!


由於中研院授權給浩鼎的技術,並未讓浩鼎獲得實質上營運的助益(不是目前人體試驗中的OBI-822,是OBI-833),因此權利金不算太高,但有簽訂將來產生收益時需要以一定比例回饋給中研院

但,翁啟惠曾先無償授權給中研院的專利,在2014年時,已經替中研院獲利6億(主要是中研院以技術入股醣基所持有的股權市值)

也就是說,這6意的收益,本來是翁啟惠自己可以獨得的!!!

如果你要繼續扯,麻煩基於底下的法律事實來論述,因為將來真要搞翁啟惠、浩鼎,也只能從法律上去搞

至於你還再扯什麼用國家資源幫助私人企業發展

拜託,你先去看看中研院等等國家捐助的財團法人成立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幫助私人產業發展!!!就是要圖利私人企業!!!

一大堆上市上櫃公司都曾拿到中研院、工研院的技轉

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廠商都有權利用相對好的條件取得中研院的授權

如果你覺得中研院的新藥技術很好,麻煩你先去籌出巨資來拿下中研院的授權

如果你真有財稅與證券相關法規與實務的專業,底下的部分內容,剛好可以讓你展現你所謂的專業,但不要光說不練

目前外界對翁啟惠的指控大概分成內線交易、利益衝突、贈與稅

1. 內線交易:

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人有機會內線交易的!!! (因此翁啟惠代女在解盲前賣股,當然也不會有違法任何法律的問題)

浩鼎的經營層很聰明的,寧可花錢委託外部公司來執行

而且,還刻意委託兩家公司,而這兩家公司互相只知道一部分資訊 (如法說會中,浩鼎解釋如同大學聯考時,閱卷老師只知道准考證號碼,不知道姓名)

直到要解盲時,兩家公司的資訊才會被彙整在一起,並且是在股市收盤後才寄給公司,並在假日,無法交易時,對外公布!

怎樣,這個真相,讓你們很失望嗎???

解盲流程由晉加向 e-trial 索取藥物編碼,輸入原已鎖住的 OBI-822-001 試驗數據資料庫,再執行數據分析、撰寫分析報告,需要 1 天時間,19 日把分析報告寄給浩鼎。在收到分析報告後,內部聚會研商是在當天下午 5 時以後,當時股市已暫停交易,誰有辦法看到結果後趕快賣股票?

2. 利益衝突

由於翁女所獲得之利益(主要是股票價差)與翁啟惠所執行之公務(即中研院長的職權)無關,根本不會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 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70008&FLNO=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273號:

原告擔任102年基測全國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綜理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各項試務工作事宜,明知陳淑芳為其配偶,於執行與配偶獲聘為該試務委員會行政組組員職務時,將因其作為而使關係人獲得利益,依法應自行迴避,然其未自行迴避,仍執行該項職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154號

原告既自83年4月1日起即任職財政局簡任十職等主任秘書,對於公務員之年終考績列甲等者,將受有上述晉級、獲發獎金及取得更高職等任用資格等財
產及非財產上利益,故如有家族成員為其下屬公務員,其因執行職務必須對該家族成員評定考績者,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所定涉有利害關係而應予迴避之情形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內容有提及院長的職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16

2012年才制定的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承辦及決行科技移轉之當事人及其關係人,於科技移轉契約訂定後二年內,不得投資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但該接受科技移轉之業者已上市或上櫃者,不在此限。

雖然中研院最早的技轉是發生在2010年,但當時中研院尚未制定比法規更嚴苛的規範,直到2012年才制定,因此要看是否違規,只能看2012年以後中研院對浩鼎的技轉

首先,翁女是在2012年認購浩鼎股票,但中研院是在2014年才技轉給浩鼎(在這之前,都是浩鼎提供資源與技術,讓中研院得以進行研究 ),同時按照中研院內規,浩鼎早已是上櫃公司,在上櫃之後,翁啟惠去購買浩鼎股票,也沒有違反利益衝突原則!

現在,媒體故意把焦點放在翁啟惠沒有申報女兒的持股,是因為他自己在擔任院長時,故意把關係人排除掉子女

這其實是模糊焦點,因為如果關係人有子女,翁啟惠一定會按照規定申報,因為翁女持有浩鼎股票,本來就沒有違反規定,幹嘛不申報??? 翁啟惠自己持有浩鼎股票都沒違規了!


Optimer創辦人有翁啟惠、美國學者Danishefsky和他,2012年底張念慈家族與翁家族持股共約10%左右(Optimer在2012年12月總股數約4600萬股,股價約15美元),故所持股價值約7000萬美元。

浩鼎等於是翁啟惠創辦的,他已經很避嫌,沒有持有自己創辦公司的股票,就是為了方便他能在中研院培育人才,因為企業環境沒辦法培育人才,去作一些不知道能不能賺錢的研發

(若真想撈錢,他根本就不會用去當中研院院長,只要當年也向潤泰認股就穩穩海撈)

翁女是原本浩鼎母公司Optimer的原始股東(他爸創辦的公司,他女兒有持股,很奇怪嗎?),但母公司出現經營糾紛,所以母公司股東希望能把母子公司的關係切乾淨,而先由潤泰出面買下母公司對浩鼎的持股,再轉讓給浩鼎母公司的股東(包含翁女),這個交易是早就安排好的 (尹衍樑都出面說明了細節,偏偏媒體繼續搧風點火)

所以潤泰當初扣除成本後,再轉讓給浩鼎母公司的原始股東,給奇怪嗎?

3. 贈與稅

翁啟惠贈與給他女兒的財產,主要是當時是上市公司的Optimer股票,因此怎麼有可能沒有繳交贈與稅的情況下,完成Optimer的股票贈與移轉給他女兒?

換言之,翁啟惠的贈與早就已經完全所需繳交的稅捐,同時翁啟惠也有依據美國法律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現金給他女兒

因此,翁啟惠之女在2012年向潤泰認購的股款,全數本來就已經是翁女名下的財產(主要是來自父母的贈與)

但,好笑的是,外界卻解讀成:翁啟惠是在2012年才贈與9000萬給他女兒去認股????

4.圖利罪

如果翁的發言行為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的試圖影響股價罪,或為了圖利浩鼎公司,就涉及刑法圖利罪

那包含曾銘宗也涉嫌圖利罪了!!!

因為他在立院的質詢,讓股價大跌,而讓放空者獲取鉅額利益

刑法上的圖利罪是有構成要件的,也就是公務人員利用其職權,讓自己或他人得利

圖利罪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很相似,唯一的差別在於,圖利罪是必須有『違法』才算,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則是只要有人得利就算

但,如前面所提,翁啟惠院長的職權並不包含浩鼎解盲後的解說,同時他也不是財政部長、金管會主委,他根本『無權』去『違法』,如何能『違法』?

現在又不是翁啟惠賤價賣中研院的資產!?

再者,試圖影響股價罪的前提是捏造事實,但翁啟惠所講的全部都是事實

cockroach1136 wrote:
看到空方與多方吵成一團
真的是那句老話
"同樣一件事 大家看到的事情都不同"
多方極度樂觀
"OBI-822 完勝賀癌平"...
.....
空方極度悲觀
"目前唯一的證據就是OBI822 PFS未達標,沒有療效跟PBS一樣。"
.....
有一個詞叫 "腦補"...
用在這邊真是太貼切了....XD
不過 還是感謝多方與空方代表在這吵成一團
讓我這個 頭洗了一半 不知道該怎麼辦的 有一點點參考的依據
在數據沒有出來之前 真的雙方就只能繼續吵下去了...XD



或許您可以評估自己的可承擔風險到哪
在未有明確數據可參考的情況下,
風險的高低可以用機率來評估,
1. FDA單依據OS來做出藥證核准的案例有幾個?占其總核准藥證的比例為多少?
2. FDA單依據phase II study與OS來做出藥證核准的案例有幾個?占其總核准藥證的比例為多少?

但是失敗風險高,也可能伴隨高獲利,
就看您個人可承擔風險到哪

peihan wrote:
"在OBI822治療後30%以上的4期乳癌病人,完全被治好(即OS大於4年)"

就靠翁啟惠那幾張圖? 誰告訴你的? 資料出處在哪?
先釐清這點才能討論,否則你只是不停的迴避問題。

"按照目前公開的資料來看,OBI-822可以說是「完勝」賀癌平"

公開資料在哪?...(恕刪)


我不是伴讀小童,也不是你的老師,我沒義務再去撈出我已經寫過的東西,你自己去爬文

還有你自己斷章取義,而得到扭曲過的我的說詞,我不想回答
醣基的東西是納稅人供養來的吧..........
醣基的東西是納稅人供養來的吧
醣基的東西是納稅人供養來的吧
cyril74 wrote:
這樣沒意思,要賭就賭10張浩鼎股票
就看你敢不敢接了
你沒這個財力? 還那跟人家討論什麼浩鼎投資?


本來我的想法是 在大家嚴肅討論之餘

來個輕鬆有趣的小遊戲 現在被你搞到有點烏煙瘴氣...


一開始你說要賭雞排 我就說我們來賭50份雞排..

你說沒意思 來賭1萬份雞排

然後我又很有誠意的提出跟 1 萬份雞排相當的 1/4張浩鼎股票

你又說要賭十張股票...

我很認真有誠意的想跟你玩這個遊戲...

卻被你耍了兩次..

真的是人家說的 網路上的東西 任真你就輸了...XD

雖說有錢就是任性 但是任性要任性的有格調..

不然跟小鱉三沒兩樣...


好吧...那就來賭十張吧..

敢跟嗎??

il-lee wrote:
醣基的東西是納稅人供養來的吧..........
...(恕刪)


哈哈哈...自己去google

說到醣基,現在未上市行情大概只有60元,如果你們忌妒翁啟惠之女可以便宜認股,你們現在可以趕快去大量收購醣基
cockroach1136 wrote:
真的是人家說的 網路上的東西 任真你就輸了...XD

雖說有錢就是任性 但是任性要任性的有格調..

不然跟小鱉三沒兩樣...


好吧...那就來賭十張吧..

敢跟嗎??...(恕刪)


我就已經提出條件,怎麼變成問我敢跟?

關件是在你敢不敢,有沒有能力

再者,你不是說50份雞排是你的財力上限,怎麼突然變成富二代,有財力擁有10張浩鼎?

馬上就自相矛盾,自己打臉

你怎麼突然財力大增?是打電動賺了很多虛擬幣?

現實與虛擬要分清楚

好了,接下來如果你的言論只是口水,很抱歉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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