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 工作中斷1天要繳國民年金1個月

所謂的一個月!是怎算!如果我5/16勞保中斷(以501~516),!5/18勞保恢復(以518~531),5/17繳了一個月保費!這樣年資等於2個月嗎?
替代役也要繳國民年金..
研發役領19K,公司要繳給政府30K
一般替代役領6K..

役政署:多一年年金資歷 對替代役男有利~!


那如果星期四離職, 星期五就到新工作報到呢?
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繳國民年金?
mhjuang wrote:
那如果星期四離職, 星期五就到新工作報到呢?
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繳國民年金?


這樣本來就是不用繳呀
但是通常你新公司的會計不一定會在你第一天到職就送件給勞保單位
前一個公司卻會在你最後一天上班前就送件完成
所以基本上你下個月還是會收到通知要繳交
但是要找新公司開出證明你的到職日去銜接舊公司離職日
然後找國民年金單位註銷你的通知~

tinashen wrote:
到時能不能領到還是個問題


應該是可以領到。因為不管哪個政黨執政,應該都會續收國保。(政府會跟錢/稅過不去?)
然後政府會在破產前,加收保費,就像現在健保虧損就向人民伸手一樣。
別忘了國保可以隨著物價指數調整保費(只漲不降)!

把負擔丟給後代子孫,這些政客,喪盡天良啊!
drinkitblack wrote:
替代役也要繳國民年金..
研發役領19K,公司要繳給政府30K
一般替代役領6K..

役政署:多一年年金資歷 對替代役男有利~!


說到這個我就一肚子火!

依照內政部發的19xxx的薪水, 已經是接近低收入戶了好不好, 為什麼還要再來一個國民年金?

住在台北市來說, 這個19xxx根本不夠用

如果說這不算 "工作"的話, 那算是兵役嗎? 兵役的話不就更不應該收?

向我們收取國民年金, 那不就代表我們現在做的不是工作, 也不算兵役?

那我們到底算啥? 政府搞屁阿!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bluejeff wrote:
住在台北市來說, 這個19xxx根本不夠用...(恕刪)

別說台北
其他縣市也很緊繃
我也來登記一下好了,換工作應該用的到,呵呵‧
聽說是因為勞保月底結帳
前公司不會幫月中離職的人繳勞保費
所以在大有為政府的紀錄中是沒繳錢的,所以要繳一個月
我也是不爽繳了去問來的
也不知真假!
問過公司的人事
人事是問我會繼續繳完勞保到退休吧!
如果是,就別理他,反正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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