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蟬變 wrote:真搞不懂種樹可以減碳.而我們也照繳租金.竟會有道德上疑慮? 應該是我的道德觀有問題 所以我覺得有疑慮像你或是其他人應該就覺得不會有問題所以你今年沒有收成到底繳了什麼給地主啊? 真令人好奇
天蟬變 wrote:照你們這麼講.那37...(恕刪) 耕者有其田...375減租...是誰立的法?既然已經是課本上的"德政"...誰敢去動它?動了它...是不是表示...當初這些只是為了防止農民們被赤化的"法"...其實根本是亂搞你看看皇上們的50幾座行館...有無"耕者有其田"? 我看是他們耕了人家的田吧皇孫的私人專機...有沒"375減租" 給大家來使用?舊法的修改不是不為也...是根本不能也尤其是有損皇朝臉面的事...
hummer511 wrote:那是地主家裡先人打拼下來的地.......(恕刪) 我不完全認同,因為佃農在土地上工作一輩子,理應也享有部分權益,而這權益也理應可以繼承。不過時代也改變了,似乎應該找機會把舊帳清算掉。就怕還有窮人靠這個吃飯,說是欺負窮人了。
講到這個,我親戚也是地主,但已經移居美國,老實說兩方生活都不差,地主也不計較租金,佃農早不必耕作,已轉租給其他人賺一手了...........版主...法律規定明明很清楚,我想你自己也知道.....我家也種過樹呀!!竹柏跟五葉松,只要記得偶而去澆澆水,樹長大後賣給園藝中盤商就好了,累只累前面一下子,後面到要賣樹時候,中盤商自己會請吊車與挖土機,錢就入口袋了,大約5~10年就可以賣了啦,20年應該也可以...扯到節能減炭也算一絕^^佃農與地主都沒錯,但規定就是這樣,你也不能怪地主不答應你種樹呀!!再怎樣納也是他家的土地呀!!在30幾年剛實施時説不定地主也恨透這條法律呢!!
czchen123 wrote:講到這個,我親戚也是...(恕刪) 豈止恨透?土地是辛辛苦苦掙來的,卻平白無故分別人?分的什麼股票,台泥,工礦,台糖,台鳳....分的是股條,上面是分年給的股票,股票能吃嗎?民國70年之前,台灣的股票是死水一灘以至於以前收破爛的,還順便收股條一堆人都賤賣了這是什麼好政策?靠的一小塊地,結果不能吃,不能處分年年被報災害免租?只能和佃農拚誰的小孩長進吧
rebels wrote:我不完全認同,因為佃...(恕刪) 對不起..我說話比較不好聽...我要說...我完全不贊同你的說法...而且這個說法似是而非...就像我先前說的...如果你今天租房子給我...我租了30年..原本房子你買的時候只價值30萬後來房子在重劃區內暴漲成一億你要把房子收回...(不一定要賣喔)...然後我跟你說阿房東我在這裡住那麼久了也裝潢了...現在我老婆兒子孫子都在這裡...你好歹也拿個三分之一來(不要多啦..就像前面有人說得吃相不要難看)所以我少要一元..只要三千三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元整...我沒多要喔...我只要三分之一弱...你還有三分之二強...這樣你會說阿對啦...你也繳了(每年繳兩次一次最多不超過二萬五)30年總共150萬元那麼多給我了...所以這三千多萬拿去啦...請問你拿得出來嗎(現金喔)...給的出去嗎...所以不要似是而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