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蟬變 wrote:
那請問要種甚麼才沒有...(恕刪)


我也不知道咧 因為我不是佃農沒種過田

或許你可以改天種個什麼然後在01發文 問問看有沒有道德疑慮



畢竟道德疑慮不違法 也沒有標準 很主觀的
真搞不懂種樹可以減碳.而我們也照繳租金.竟會有道德上疑慮?
天蟬變 wrote:
真搞不懂種樹可以減碳.而我們也照繳租金.竟會有道德上疑慮?


應該是我的道德觀有問題 所以我覺得有疑慮

像你或是其他人應該就覺得不會有問題

所以你今年沒有收成到底繳了什麼給地主啊? 真令人好奇

我也是照375條約規定繳當地常種植的主作物換算金錢給地主.只是地主這次卻告訴我不可種樹木.只可種稻米.我該聽地主說的嗎?還是地主跟本是胡扯.
天蟬變 wrote:
照你們這麼講.那37...(恕刪)


耕者有其田...375減租...是誰立的法?

既然已經是課本上的"德政"...誰敢去動它?

動了它...是不是表示...當初這些只是為了防止農民們被赤化的"法"...其實根本是亂搞

你看看皇上們的50幾座行館...有無"耕者有其田"? 我看是他們耕了人家的田吧

皇孫的私人專機...有沒"375減租" 給大家來使用?

舊法的修改不是不為也...是根本不能也

尤其是有損皇朝臉面的事...
hummer511 wrote:
那是地主家裡先人打拼下來的地.......(恕刪)


我不完全認同,因為佃農在土地上工作一輩子,理應也享有部分權益,而這權益也理應可以繼承。
不過時代也改變了,似乎應該找機會把舊帳清算掉。
就怕還有窮人靠這個吃飯,說是欺負窮人了。
講到這個,我親戚也是地主,但已經移居美國,老實說兩方生活都不差,地主也不計較租金,佃農早不必耕作,已轉租給其他人賺一手了...........
版主...法律規定明明很清楚,我想你自己也知道.....
我家也種過樹呀!!竹柏跟五葉松,只要記得偶而去澆澆水,樹長大後賣給園藝中盤商就好了,累只累前面一下子,後面到要賣樹時候,中盤商自己會請吊車與挖土機,錢就入口袋了,大約5~10年就可以賣了啦,20年應該也可以...
扯到節能減炭也算一絕^^佃農與地主都沒錯,但規定就是這樣,你也不能怪地主不答應你種樹呀!!再怎樣納也是他家的土地呀!!在30幾年剛實施時説不定地主也恨透這條法律呢!!
czchen123 wrote:
講到這個,我親戚也是...(恕刪)


豈止恨透?
土地是辛辛苦苦掙來的,
卻平白無故分別人?

分的什麼股票,台泥,工礦,台糖,台鳳....
分的是股條,上面是分年給的股票,
股票能吃嗎?民國70年之前,台灣的股票是死水一灘


以至於以前收破爛的,還順便收股條
一堆人都賤賣了
這是什麼好政策?

靠的一小塊地,結果不能吃,不能處分
年年被報災害免租?

只能和佃農拚誰的小孩長進吧
i2s
1962年2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營運, 80年前給你流通性有問題的股票又是一絕; 政府印股票不用本, 和印戰士授田證一樣.
rebels wrote:
我不完全認同,因為佃...(恕刪)


對不起..

我說話比較不好聽...

我要說...

我完全不贊同你的說法...

而且這個說法似是而非...


就像我先前說的...

如果你今天租房子給我...

我租了30年..

原本房子你買的時候只價值30萬

後來房子在重劃區內暴漲成一億

你要把房子收回...(不一定要賣喔)...

然後我跟你說阿房東我在這裡住那麼久了也裝潢了...

現在我老婆兒子孫子都在這裡...

你好歹也拿個三分之一來(不要多啦..就像前面有人說得吃相不要難看)

所以我少要一元..只要三千三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元整...

我沒多要喔...我只要三分之一弱...你還有三分之二強...

這樣你會說阿對啦...你也繳了(每年繳兩次一次最多不超過二萬五)30年總共150萬元那麼多給我了...

所以這三千多萬拿去啦...

請問你拿得出來嗎(現金喔)...給的出去嗎...

所以不要似是而非...

謝謝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czchen123 wrote:
講到這個,我親戚也是...(恕刪)


只要佃農轉租...

你親戚拿得到證據的話...

租約馬上可以終止...


另外...

現在減碳口號一出...誰敢不從...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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