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志e wrote:
好像不行A承銷商好像...(恕刪)
其實剛好相反
承銷商不會第一天就全部出清
如果他敢這麼做股價一定會殺的非常難看
到時候他要怎麼跟被承銷公司交代?
以後還有誰敢讓他承銷
像宸鴻這種海外掛牌股票相反是限制承銷商不得哄抬價格
承銷商不得故意扣押籌碼讓股價飆出異常行情獲利
可以參考一下法規
法規名稱: 承銷商辦理外國發行人初次來台參與發行台灣存託憑證市場供求調節機制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公(發)布)
1
壹、適用案件:
主管機關核備、本公會公告施行後,初次發行之台灣存託憑證。
2
貳、實行措施:
一、執行期間:
該存託憑證掛牌日起十個交易日(含)內。
二、調節標準:
(一)掛牌日起之第一、二個交易日,主辦承銷商應觀察市場交易情形,
該 TDR 價格呈現持續漲停者,主辦承銷商應使每交易日之成交量
至少達五十張,以維持市場流動性。
(二)主、協辦承銷商均須依下規範出售自有部位(包含自行認購及餘額
包銷者)。
每日最高成交價格如超過承銷價之百分之二十,承銷團應以不高於
承銷價加計百分之二十之價格至少售出自有部位百分之十,餘類推
之,相關調節機制之級距如下:
┌──────────────┬────────────┐
│每日最高成交價格達承 │至少應累計出售自 │
│ 銷價格之比例 │ 有部位之比例 │
├──────────────┼────────────┤
│120% │10% │
├──────────────┼────────────┤
│130% │25% │
├──────────────┼────────────┤
│140% │45% │
├──────────────┼────────────┤
│150% │70% │
├──────────────┼────────────┤
│160% │100% │
└──────────────┴────────────┘
3
參、主、協辦承銷商應確實保存相關交易資料供備查。
4
肆、主辦承銷商應於掛牌日起第十三個營業日向本公會申報執行調節機制
結果。主、協辦承銷商未確實執行時,將依本公會「承銷商辦理承銷
業務時之缺失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搶功卸責金腰帶 任勞任怨無屍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