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云 wrote:
一個月吃 4 萬 的話
一天吃 1333
一餐吃 445
如果 他 願意 這樣吃的話啦 ...(恕刪)
一頓飯就可以吃掉十萬元,一天吃 1333算貧寒等級啦.
我是只吃了一次,一般餐廳主人介紹個女孩給我結拜老哥,
6大1小7個人.
猿猴 wrote:
總財產(含所有資產 包括現金)
富豪的定義 財產 100億以上 (企業 集團 如統一 連家...頂新 ..一堆 都有)
中產階級 財產 10-50 億
小康 財產 1-10 億 上下(隨便台北市 有個五間房 就可達到 含祖產交接 乾領房租)
普通人 三千萬 至 八千萬 (自己打拼從無到有 創業)
窮人 一千萬上下
超級窮人 5百萬以下 (大多都南部來台北打拼 手無寸鐵 來台北沒資源的人.)
水云 wrote:
這種 有 明確 定義 的 名詞
為什麼 不 直接 回答 完畢
討論 就可以 結束 了呢 XD
wiki 寫得很清楚
依照 聯合國農糧組織定義
食物支出 佔 家庭總支出 的 40 % ~ 50 % 為 小康家庭
我 倒推回去 好了
假設 每餐 外食 100 元,一天就是 300,一個月就是 9000
簡言之 每月 家庭總支出 為 18000,我假設 存錢 存一半
也就是 家庭總月薪 達到 36000 就是 小康家庭
就算是每個人月薪都 22 K 好了
你 / 妳 只要 找到 一樣薪水的 另一半,共組家庭
每餐 外食 100 元,每月吃 9000、每月 家庭總支出 18000
每月 可以存 26000 耶
一個人一個月 存 13000,一年存 15.6 萬
就是比 小康 好一點 的家庭
新聞上說 一年存不到 14 萬 的就不是 你 / 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