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買彩券被扣20%稅 +全額的千分之四印花稅合理?大家一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kts wrote:
從1999年12月1...(恕刪)


我中過一萬多啊
只是扣完稅在9000左右

只是記得有的門檻是20000扣10%還是13333扣15%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天氣預報 wrote:


那是非政府舉辦的扣法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9000015KK00397


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例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中獎):獎額超過2000,應扣繳20%。

1.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照給付金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
意指:中獎人為國內居住者,得獎金額未達20,000,不用扣繳。
因為扣繳率為10%,所以20,000*10%扣繳稅款為2,000,扣繳稅款2,000以下免扣繳。

2.但包括汽車、電冰箱、電視等實物獎項,若價值超過13,333元,中獎人必須繳納15﹪之扣繳稅款,匯款前務必弄清楚主辦單位虛實,並應於廠商給付獎品時再交付稅款

您所述的這部份是舊法令,現行稅法規定給付給國內居住者扣繳率已改為10%,所以獎品的價值超過2萬才需扣繳。
如實物(汽車、電冰箱等)如獎品是由給獎單位買進後再行贈送給獲獎人時,給獎單位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的金額扣繳10%,扣繳稅款未達2,000免扣繳。



還有冒生命危險與時間幫國庫賺進公司逃漏稅金四千萬才發給的區區一百萬獎金還要再扣20%, 這不是更OOXX嗎
台灣人就是這樣所以才知變成現在這樣。這種想法不就是很有名的那個嗎?

當納粹來抓共產黨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黨員
當他們關押社會民主黨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民黨員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時
再也沒人為我說話了

權權到肉 wrote:
我中頭獎就參加.....(恕刪)

policygogogo wrote:
發票及公益彩券中獎...(恕刪)


就已經是意外之財了
繳稅很正常
這樣就嫌多
在美國一次領出來
還要繳50%的稅
怎沒看到有美國人來抗議這個

嫌多你可以不要領
或是送給慈善機構去領即可
非政府舉辦之機會中獎還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算所得稅

如果不要分離課稅

那勢必以後政府舉辦之機會中獎一律一樣採併入綜所裡

那只要中10,310,001以上

那就不是20%這麼少

就是45%

雖然能中到千萬以上非絕大多數


policygogogo wrote:
發票及公益彩券中獎...(恕刪)


如果給我中2億, 扣這些稅金我不反對, 問題是.....從來沒中獎過!!
人不要這麼貪.多賺的還嫌!覺得扣太多可以不要領~~~
這又不是生活中的必需物品
遊戲規則是這樣
喜歡就去買
不喜歡就跳過
這本來就是用來做公益的
又不是給民眾賭的

權權到肉 wrote:
我中頭獎就參加...樓主你發起的就表示你是頭獎得主嗎?..(恕刪)


應該是小獎....
頭獎扣完稅還是一筆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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