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 wrote: 那是非政府舉辦的扣法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109000015KK00397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例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中獎):獎額超過2000,應扣繳20%。1.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照給付金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意指:中獎人為國內居住者,得獎金額未達20,000,不用扣繳。因為扣繳率為10%,所以20,000*10%扣繳稅款為2,000,扣繳稅款2,000以下免扣繳。2.但包括汽車、電冰箱、電視等實物獎項,若價值超過13,333元,中獎人必須繳納15﹪之扣繳稅款,匯款前務必弄清楚主辦單位虛實,並應於廠商給付獎品時再交付稅款您所述的這部份是舊法令,現行稅法規定給付給國內居住者扣繳率已改為10%,所以獎品的價值超過2萬才需扣繳。如實物(汽車、電冰箱等)如獎品是由給獎單位買進後再行贈送給獲獎人時,給獎單位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的金額扣繳10%,扣繳稅款未達2,000免扣繳。
台灣人就是這樣所以才知變成現在這樣。這種想法不就是很有名的那個嗎?當納粹來抓共產黨人我保持沉默——我不是共產黨員當他們關押社會民主黨人我保持沉默——我不是社民黨員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我沒有抗議——我不是工會會員當他們來抓猶太人我保持沉默——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人為我說話了權權到肉 wrote:我中頭獎就參加.....(恕刪)
policygogogo wrote:發票及公益彩券中獎...(恕刪) 就已經是意外之財了繳稅很正常這樣就嫌多在美國一次領出來還要繳50%的稅怎沒看到有美國人來抗議這個嫌多你可以不要領或是送給慈善機構去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