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I MFC代幣投資 是政府認證的詐騙

投入5000美金, 17萬為例

拆分跟賣出先前文章已經談過, 基本上就是要不斷地把球丟給下一家
不斷的有受害者進入

但是現在很多老鼠都標榜忠誠消費點, 只需消費 不用拉下家
在不斷拆分情況價 第4年後99歸一

1. 得到5000美金,原始投入金額(記得還是要賣出才能拿回現金)
2. 共得152萬MP, 但是下面有一行字, 每個月消費限額5000MP

但是但是 他寫5000MP 約16.65萬台幣,一般想說一個月可以有16萬多可以買東西也夠嗆

但是*3 剛剛查了一下, 一般消費者MP 跟 LR匯率是1: 2.3
也就是說 5000MP, 一個月大概 11500 LR消費限額, 以前一張按摩200LR的價格
一個月大概8-9萬等值台幣消費,倒也還可以

但是*4 不得累計,所以現在很多老鼠手上一大堆禮卷
但是*5 每個商家銷售限額為9萬LR

以上是你投入17萬後, 靜止不動4年後的狀況
你會有一大堆點數152萬, 但一個月只能動用5000,這個月沒用下個月不得累計

一改過去 先進去的老鼠快速領現擠兌,造成崩盤的狀況
但是終究有一天新的老鼠進入減緩, 造成入不敷出, 成受不了而崩盤

最近群組內沒什麼爆料消息,

先前因為有上線一直很積極要拉下線

在群組內瘋狂洗版發言

最後被踢出群組, 老鼠也會起內鬨

少了那個人之後頓時安靜了不少
賺很大的好像還是一堆 有加入的人上禮拜還傳訊過來 用米點換了快20萬的商品 以及回本了多少.......
我是這樣

我身邊有人加入, 還是很親的那一種
反正也加了 拿都拿不回來 勸也勸不聽

現在呢 外面餐卷吃吃喝喝都靠他
也無所謂, 反正不要再投進去就好

其他的老鼠要繼續拉人 繼續供養那些上線我也管不著

你如果問 好賺 為什麼不兩個人一起賺
我反過來問 好賺為什麼要兩個人 全家人一起下去賺
一個人來養全部就好了

依照鼠頭的說法 早先投進去 3~5年的早就財富自由
當你的家人 假設我老婆好了
他就靠MBI 每個月換了10幾萬的餐卷 吃不完還可以拿去賣
為什麼我要投入

數學上來說 當n趨近於無限大, 1*2^n = 2*2^n
當期數n夠多, 一個人跟兩個人投入的結果是一樣的,
而且照MBI給的算法, n不用無限大, 17萬拆分4次 272萬就夠嗆的
等於第五期開始 拆分一次收入就超過300萬,
當家中有人什麼事都不用作收入就超過300萬(而且是年或半年的收入)
另外一個人還需要投入嗎, 只要每天負責陪他玩 幫他花錢就好
如果你的朋友 親戚真的跟你那麼好 願意跟你分享

反而不是拉你加入, 而是把每個月賺到的餐卷都拿出來分享
因為根本多到花不完 不愁吃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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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講一講好像變成變相鼓勵加入

請記得 所有花費都是來自於後面加入的會員 不斷的供養
你不知道會不會變成最後一老鼠 死在裡面
請審慎為之
節錄至鼠頭文宣~~!!

市場非會員的消費不會增值
我們粉絲的消費會增值,因為只要公司賺錢,粉絲也跟著賺錢,錢都持續流向公司裡,所以才叫忠誠消費回饋系統

問題:消費回饋與投資獲利一樣嗎?
答:消费是消费,投资是投资,消费回馈是有消费了,才得到回馈,所以消费回馈需要持续,持久消费,才能持续得到回馈。需要的是忠诚的消费者。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不一定赚钱,所以投资需要分散投资,因为投资有赚有亏。
我們的平台就是一個
消費及回饋給粉絲的平台

通過MFC平台所倡導的粉絲經濟,也幫助各領域的中小型企業擴展行銷通路,並促進了各地的周邊產業、旅遊、經濟等發展。

讓商家有多條通路可以擁有忠誠的消費群眾,而我們會員只是利用增值出來的消費點去消費而已,所以無痛消費!!!

點數為什麼會增值, 升值了有人買, 拆分後有人買

關鍵是什麼? 有人買點數, 有人買點數, 有人買點數, 之後才會增值

這樣~~!
弄了一個貼MBI貼紙的刷卡機, 就說是VISA幫MBI開發的專用機
我找了找VISA的網站,不知道怎麼跟聯繫
好想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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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visa也是公司後盾還幫公司開發專用行動刷卡機
mbi代幣只要有visa得地方 通通暢行全球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張照片上面的mmall的看板 解析度特別有問題
純粹只是意外 相機解析度 還是不小心調到???

阿里巴巴集團在大馬建物流中心 打造eWTP助中小企業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3/890367.htm

我是不知道阿里巴巴在大馬這件事情跟MBI有什麼關聯

新聞報導也沒有人和關聯 也沒說馬雲跟張胖碰面過

但是MBI台灣鼠員們 目前強力用這個當宣傳放送
投资有风险,但这个不是投资,只有m粉说是投资,想一想这家公司钱投在那里了,所以说不是投资,是一个传销骗局,钱全投到骗子张胖猪口袋里去了。
先前多起海外詐騙案讓台灣人正視到詐騙問題的嚴重性,為因應詐騙集團猖獗,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結構性組織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且觸犯最重本刑逾5年之罪者,將被視為幫派,可能面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詐騙集團、電信詐騙等案件除了原有的詐欺罪外,也適用此修正條文加以嚴懲。

現行法令定義組織犯罪是3人以上的幫派、具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的集團性組織,但實務上少有組織會以「犯罪」為目標,且越來越多元的犯罪行為,也已經不僅限於脅迫性或暴力性。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自1996年施行後,已有20年的時間未更動,但社會情勢及整體相關法制仍持續變動,造成條例已有不合時宜的疑慮。本次的條文修正案的重點包括確定犯罪組織的「定義」,不限於集團性、常習性之組織,不限於暴力犯罪。修正後的條文明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得併科1億元罰金;參與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違反者為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則加重其刑2分之1。

在針對打擊跨國電信詐欺上,除原先能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的詐欺犯罪集團,與原有《刑法》339條之4詐欺罪之外,也會依據修正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的處罰規定懲處。

而為防詐騙集團「招兵買馬」擴大組織,新條文中也新增規定,未來若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招募未成年人,將加重2分之1的刑期。法務部也表示,修法可使未來檢警偵辦組織結構性犯罪時,有著更為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
(MBI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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