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一級 wrote:親人在大陸經商,此...(恕刪) 如果是我我就說不方便因為帳戶裡的錢來來去去你管不到~也摸不著爽是爽到你親戚如果真的出事捉去關的是你又不是他們你沒有拿半毛錢、卻讓你分擔風險這種傻事~能免則免
說真的是沒什麼風險大陸戶頭那邊存了多少錢,台灣這邊管不到基本上金融體系就是兩個國家的概念就是了不要拿台灣的法律去想別的國家的事情如果親友是做正當生意是沒什麼差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大不了以後不要去中國就是了
大陸沒有贈與稅.他匯100萬rmb給你沒有問題.假設台灣也加入CRS,那大陸官方要自動與台灣互換的個人銀行帳戶資訊,除了是大陸銀行按年向國稅總局報送帳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帳號、餘額、利息、股息外,還須就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方面進行仔細披露。根據大陸官方排定時間表,對「非居民」的銀行帳戶資訊調查時間,分為三階段:1、2017年1月1日起,對新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機構帳戶開展盡職調查。2、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所有「非居民」個人「高淨值」帳戶進行盡職調查,所謂「高淨值」定義,就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個人在銀行帳戶中餘額總額超過人民幣600萬元,就會被直接歸入「高淨值」範圍中進行調查。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所有「非居民」個人低淨值帳戶,和全部的存量機構帳戶進行盡職調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謂的帳戶加總餘額,是指帳戶持有人在同一金融機構或其他關聯機構,所持有的全部金融帳戶餘額或資產的價值總和。如果他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超過600萬rmb. 那他現在做動作已經太晚.假設1. 他的錢都是合法完稅的收入.並不用害怕.假設2. 他的錢不完全是合法完稅的收入. 他一定會被查稅補繳稅..跟你親戚說已經太晚了....
新手一級 wrote:親人在大陸經商,此...(恕刪) 之前大陸有個政令,外籍人士或公司在國內現金存款超過人民幣六百萬元就要查,必須交待資金來源,不然就要查稅,更甚者直接凍結等等。要解凍還要上法院解釋,不過稅金是逃不了的,很明顯你的親戚是要躲避追查。
shukae wrote:這樣你是人頭帳戶吧...(恕刪) 他又沒差 人名幣是存大陸戶頭 流出流入都在大陸,就算奇奇怪怪的金額亂流..只要沒轉來台灣 台灣的金管也管不到..再來樓主也不去大陸的話 也根本不會被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