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請您不要找代辦公司,申請所附多項資料仍需由您辦理,代辦公司只是收取高額服務費幫忙您填表格罷了,不論是銀行的前置協商或法院的前置調解,還款條件主要依每個人負債高低及收支情況決定,透過代辦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如果是前置協商,談妥還款條件後,仍需由您本人面試簽約,或者是前置調解,亦需由您本人親自出庭參與調解。
主要所需準備文件如下:
1. 前置協商申請書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視您申請程序不同而定)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
(1)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
(2)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
5.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6.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
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但確無本項資料者,可免提供。
您於申請前可以事先參考「金融機構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調解程序暫行措施」之規定,來書寫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您的收入很明確,但支出方面表達上宜略為修飾,先自行計算個人的食、衣、住、行等支出後,參考您所在地區107年個人最低生活標準元(六都跟臺灣省皆不同,臺灣省12,388元、臺北市為16,157元、新北市14,385元…...)判斷您在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上所列生活支出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的支出,當然可以列入,但請盡量不要超出太多,也不要寫出客觀上高額債務人不應該有的支出,例如:理髮費2,000元(含剪、燙、染髮),電信網路費3,000元(話費吃到飽,網速用300M的),返家皆以高鐵來回等,如果真的有,也麻煩不要這麼誠實,以免傷了銀行或法院的心。
住的部份如果住家是用租的,也可以寫共同居住人幾人,您需平均分擔房租。
另外您若有法定受扶養人,如父、母、子女等,不管事實上是否需要負擔,也麻煩主張需要支出,如父、母2人,扶養義務人之人數有您及哥哥2人(若有其它兄弟姊妹也需列入),就可主張您有扶養支出。
您哥哥幫您借的信用貸款,法律上其實就是您哥哥借了您150萬元,因此要將您哥哥列為您的債權人。
以銀行或法院的角度認定您的可能還款能力,即以您的3.5萬月收入,個人月支出在臺灣省12,388元計算,需與哥哥共同扶養父母2人,月支出12,388元,總計月支出約2.5萬,每月可還款能力是1萬元,這就是您可能每月要償還銀行負債的月付款。
這關係您的人生重大,請您務必花時間慎重辦理,祝您一切順利。
您哥哥幫您借的信用貸款,法律上其實就是您哥哥借了您150萬元,因此要將您哥哥列為您的債權人。
以銀行或法院的角度認定您的可能還款能力,即以您的3.5萬月收入,個人月支出在臺灣省12,388元計算,需與哥哥共同扶養父母2人,月支出12,388元,總計月支出約2.5萬,每月可還款能力是1萬元,這就是您可能每月要償還銀行負債的月付款。
這關係您的人生重大,請您務必花時間慎重辦理,祝您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