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正雨 wrote:會希望您公佈期貨公司名稱和公司章是因為據說這是有刑責的
基本上,我的認定是,...(恕刪)
不會有刑責的,假設你今天開一個記者會把自己的存摺現金20000000讓記者拍,然後跟記者說我在XX證券(期貨)以10萬元賺進20000000,從頭到尾都是公佈自己的東西,沒有詐術沒有毀謗沒有洩密沒有損人利益,別說沒有刑責就連民事都找不到會有誰被侵權,應該也沒違反公序良俗。
所以不用懷疑,這個人....是.......來.......亂.......的
他只是跑錯版跑錯地方.........他應該參加百貨公司辦的『吹牛比賽』....
讓我想一下我要如何吹牛???
大家好我住高雄上次中900000000的人就是我,今天我心情大好,凡是有回文的mobile01的網友來高雄參加我辦的網聚,來就送你一套會讓你數萬元變2000萬的軟體。要的請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