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歸台灣 wrote:
你父母給你這棟房子,...(恕刪)
目前是跟家人同住,以後結婚也會跟父母一起住
有可能把現在住的賣掉去買一樓或偏遠一點的透天
所以沒有這些問題
只是單純想讓這個資產的收益提高沒別的意思
別樓不知道在酸什麼
一間房子而已有什麼值得我炫燿的,01一堆高手
更何況不是我自己賺的
退休老人 wrote:
我老頭子有話直言
不要胡思亂想,不自量力,
有多少能力就可作多少事
你能創造多少收入就可消費多少支出
這裡面牽涉到你的社會勵練,判斷,分析,決定能力
更扯上你建立多少的談判能力,法律常識與財經稅知識
當你有能力創造一百萬收入時你就可作百萬支出
沒收入能力卻想去作2千萬的交易支出,肥羊入虎口
出售的進行到簽約到完成到收到錢都沒有你想像的簡單
既然沒有經濟壓力就擺著服完兵役再說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