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誰聽過"馬勝金融集團"嗎?月息3~8分!真高啊!

真是好笑,當你知道銀行把你存進去的錢拿去做什麼你就會覺得政府跟銀行騙好大,套一句話人兩隻腳錢四隻腳,為什麼有錢人越來越有錢,我們的存款丟銀行利率越減越沒有那還把錢存銀行做什麼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人用槍指著你逼你投資,賠了就不要叫只能怪自己眼光差花錢買教訓
請問有這麼缺下線嗎? 還用私密拉人?
另外,小弟不才,年薪破百萬而已,對此投資集資案沒興趣~





f5933277 wrote:
真是好笑,當你知道銀...(恕刪)

這句話很適合用在之前在mobile01討論的紅景天, 一堆人還一直推,說那句跟你同樣的話.
這些人不曉跑哪去?

最近大陸最新另一樁的判刑新聞,跟此樓月息3分-8分不等一樣:
http://news.sohu.com/20150121/n407945843.shtml


還有一種是真的民間放貸,這是真的有的..因為我認識的人,就有在做這些民間放款.

但檯面上的講投資賺大錢,十之八九都是騙人的.
誰拉你,就去檢舉誰.

法條適用銀行法第26條,刑期三年以上.

判例夠多了,去司法院網站Key一下關鍵字.

對了,雖然現在檢舉獎金只剩幾萬塊,不過只要向金管會具證檢舉,對方被判刑確定,就有獎金唷!
某人已經違法了...

o-_-o wrote:
誰拉你,就去檢舉誰....(恕刪)



第 2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於一定區域內限制銀行或其分支
機構之增設。
第 29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
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
,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
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 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
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我用我的心酸血淚經驗告訴你,
天下沒有這麼好賺的事情,有的話郭台銘早就整碗端走了…

服務於金融大集團的好友呷好倒相報,
說某個case公司很多人投資,
因為知道這個case在業界確實有此一途只是沒有門路進入,
如今有個機會叫我趕快加入…
(金融業很多檯面下的東西是暴利…外人無從得知也沒有管道)

包含經理階級、超業等等皆投入上千~億元,
他自己就投入上千萬了…等著收穫然後就退休了…

我身家沒這麼多,只能投入數百萬,年息超高,
一開始每個月真的都有拿到高額利息,超開心的…

事情的發展當然就是半年一年後,開始沒拿到利息…接著傳出一堆有的沒的…
有人還氣到中風,會不會太恐怖…
我們還去求神算命什麼偏方都試過了…
捲款的人已經逃去國外了…脫產了…


哎…
只能說真是沒有發橫財的命呀~~
再說一次,
天下有這麼好賺的事,郭台銘早就整碗端走了…


有人聽過西班牙博弈的投資嗎?怎麼感覺也是騙局

我老婆的哥哥被招待出國,要借錢投資!

我老婆拿我的錢借,說會還!

我要如何救我老婆的哥

他想錢想瘋了

另外也救回我的錢
通常救不回來,但報警處理,可以減少夫人再和親朋好友同事鄰居借錢去投資的可能性.

違反銀行法並不需要有受害人,如果警察推說它們還正常支付利息時,你就當他的面,直撥警政署政風室,報他的警員編號,投訴他要吃案.

小比比的爸 wrote:
另外也救回我的錢(恕刪)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
一家影子公司竟讓台灣科技主管投資血本無歸。
國內宣稱一個月就賺8%的熱銷地下金融商品,已吸引許多科技業主管投資,
原來商品是由宣稱在美國那斯達克上市的馬勝金融集團(MaximTrader)所發行,
在今年3月已悄悄向美國證管會承認,該公司只是影子公司。
兩年以來,台灣有代理機構推銷該馬勝金融的投資商品,宣稱投入本金後一個月就可以拿
到3至8%的利息,換算年息最高達96%,但最快要18個月後才可以拿回本金出場,吸引不少
竹科高科技主管投資。


一名聯發科的高階主管投入200萬元,一開始獲利就一倍,讓其他同事也頗為心動,
但最近關於該集團負面消息一一傳出,該投資可能血本無歸。
馬勝金融集團有複雜的成立背景,公司究竟什麼時候成立,網站上也多互相矛盾說法。資
料顯示2012年在英國登記設立,後又於紐西蘭登記為海外公司,公司運作在馬來西亞,但
馬來西亞金融監理單位在2013年已將其列入警示名單,他們號稱母公司Royale group
holding為美國那斯達克上市的科技股。


實際上,從Google財經和《彭博社》兩大世界財經網站都查出該集團只有在美國的場外交
易的股票(OTC),類似台灣的未上市股票,
意即監理程度低於上櫃、上市的公司,
就像電影《華爾街之狼》裡面賣的「粉紅單」公司股票。
馬勝金融對外指稱母公司Royale group holding於2010年購併馬來西亞礦場,並以母公司
股票當成公司另一項商品外匯交易程式的擔保品,
曾獲「東盟協會2014年度傑出企業大獎」,中國央視網還為此做過報導。
然而一份今年3月20日美國證管會的文件顯示,該公司已自行承認為影子公司(沒有實體
業務),而且自2010年起就沒有採礦業務,該公司另一項投資期貨代操業務也被質疑造假
,國內投資人應多注意。
-------------------------------------------------------------------------------~
阿門 希望還拿的回錢的大大們 快脫坑吧 消息見報了 可能隨時會被填坑~

剛剛去找了一下文章 上面記者因該是去挖到這篇 如果有牴觸到板規麻煩告知!!
附上網址:https://bmwprince.wordpress.com/2015/01/28/

高報酬一定高風險
比雷曼還慘,雷曼還有國際官司可打。
這個真正爆炸,真的就什麼都沒了

月息8也敢買
我的天天啊
北機組還沒收網就自爆了......

司法單位臉哪擺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