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子9889 wrote:
就補助條件來看我也沒報撫養也沒同戶口更不是一等親
他從哪裡知道?可以隨便告知別人?
就個資法.我可以告他嗎?還是不行...(恕刪)
原則上公務單位互相發文要資料應該就有了
個資法相關法源如下,若屬執行公務的補助資格查證,也許沒啥大問題
要告是權利,但如果沒啥把握,可能會多花金錢和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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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 二 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第 16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箱子9889 wrote:
(這星期回鄉下被告...(恕刪)
行政需要是沒有什麼不能查的
政府辦事,必須的事項是不會自己綁手綁腳的
相關法規都有特別排除,自己去翻翻就知道了
弄個法規來綁自己,那就都不用做事了,不是嗎?
法規只限制不能無故查而已,記得剛有這規定時,忘記是條子還是戶政人員的,因為私事而查個資有上報
shitses wrote:
我同事手上一千多萬...(恕刪)
相關規定都是以收入跟財產為查核條件
以收入來說,誰管你存下來還是花掉啊,也不會管你是存銀行還是放家裡,收入符不符資格才重要。
收入沒有帳的話,自然也查不到。
這一千萬,如果是以財產來說,沒帳當然就查不到。
不然那些貪污的人也不會都拿現金放家裡而不存銀行,就是要查不到,只有檢調單位去搜索後才知道。
LIKE-SEIKO wrote:
請教網友1. 那我...(恕刪)
就用委託書辦財產清單啊
不是什麼授權解除授權的
只是不確定這業務是否有限本人,如果限本人就沒辦法
OK123456789 wrote:
剛好小弟是從是牙科...(恕刪)
只能說這個比較阿呆,除非完全不留病歷或造假病歷又不加入健保體系,不然就只是好查或不好查的問題而已,哪會有查不到的
醫生逃稅,根本就只是在累積罰款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