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民法已修正 只要是兒女都有份+特留份(死去的配偶,但早亡就沒).
在台灣閩南習俗是先到沒死的配偶, 等都死後-女兒沒份,兒子+長孫(嫡長子所生的第一位兒子)平分遺產.
所以.....現長輩/兄弟門叫你們"簽名時",看清楚再簽. 很多家族醜聞都是從分遺產開始. 連有錢人也不例外.
所以妳的部份是.
爺爺仙逝後移轉到奶奶手中. 那等奶奶也"回去"後,就先扣除給國家的/她欠債的,有剩就你"伯,叔,姑(男方血親)"平分. 如果父執輩已亡,他的未亡人有權取得他的合法權利,如連雙親都不見,其那一脈血親們有權"再平分"其合法權益.
因你爺奶已分遺產給他的兒女. 再來"祖產(被你父執輩平分後)只是各自血脈所要自已面對的事.
你母親 跟你 奶奶 基本上 沒有血親 沒有血親 沒有血親 ..很重要 所以講3次
要分遺產 基本上除了分老公的 其他你們家族都不行
血親也不能太遠
例如 你父親的兄弟 若無直系血親 他死後 你的父親可以分 但你不行
連代位繼承都不行 財產充公 變國家的

你 奶奶的 如果你父親死亡 您可以代位繼承 這是直線下來
叔叔是旁系 雖是血親 但不是直系 妳沒有代位繼承權
你母親 唯一就是老公不要先奶奶 死
一旦 老公先奶奶 死 ...基本上 她跟妳們 這一奶奶家族 就...沒有...
弔詭的是 如果 父親生前 有奉養奶奶 ...那 死後 母親是否需要繼續奉養奶奶....有爭議
奶奶有 4兒女 1/4 你們4個再分 等於妳分 1/16
1600萬 分 100萬 依此類推對了 一旦 父親先奶奶 死
家族將來開奶奶遺產分配會議 您的母親 應該 無權参與 她知道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