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001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如何利...(恕刪)
但第一優先
你要早死!!
你兒子才能拋棄繼承
小葉叔叔 wrote:
銀行把債務賣給民間債務公司
那就會產生很多奇奇怪怪的可能性
kedo小柚 wrote:
「限定繼承」的意思是當財產大過於債務,會用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剩餘的再繼承。
當債務大過於財產,也只要用被繼承人的財產來償還,不足也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去幫忙償還。
可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主張「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則是不管是債務大過於財產還是財產大過於債務,總之都不繼承啦。
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
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以前是拋棄繼承現在則是限定繼承。